内官名。南朝宋孝武帝置,为散位之一,明帝泰始元年 (465)废。女官名。汉武帝、元帝之后,掖庭三千,增级十四,充衣为十四级中的第四级。其十四级为:1婕妤,2娙娥,3容华,4充衣,5昭仪,6美人,7良人
官名。南朝梁置。《梁书·袁峻传》:“天监初(502—519),鄱阳国建,以峻为侍郎,从镇京口。王迁郢州,兼都曹参军”。
官署名。隋炀帝始置,以待四方使者,后罢,有事则置,隶鸿胪寺,据事务繁简临时损益,东夷、南蛮、西戎、北狄各置使者一人,掌其方国互市事。唐初复置,以通事舍人主之,属中书省,凡四方进表,华夷纳贡,皆受而进之
女官名。宋朝尚书内省置,原名管干仙诏公事,南宋改称。
参见“东京小司寇”。官名。北周置,为东京六府官属,秩正六命。任此职者见《隋书·长孙平传》:“周宣帝即位,置东京官属,以平为小司寇,与小宗伯赵芬分掌六府。”参见“小司寇上大夫”。
官名。清末修订法律馆长官。光绪二十八年(1902)置。二至三人,二、三品不等,特简,兼任。掌督饬法律馆参酌中外成法,修订旧律,编纂新律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多省称为大冢宰。为居六官之首的天官府长官,员一人,正七命。职掌宫廷供奉侍御以及全国财政收支、赋役收入,百官俸给等事务。如加“五府总于天官”之诏命,则可总摄百
官名。元明都设河泊所,掌收渔税。其长官为大使、副大使。见《明史·职官四·河泊所》,参看“河泊所”条。
官名。明代王府长史司所属有典宝所,置典宝正一人,秩正八品,掌王宝、符牌。其副职有典宝副一人,秩从八品,嘉靖四十四年(公元1616年)裁革。
官名。清末税务处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,负责节制全国各海关华人、洋人,管理总税务司及各关税务司征税事。其副职为帮办税务大臣。二者均以大学士、尚书、侍郎充、后改大臣、副大臣充。官名,清朝置,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