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朝官署名。亦称都麴酒使司,掌酿酒业的课税。设使、副使主司事,秩从六品、正七品。下设都监二员,正八品; 司吏四人,公使十人。凡京都及真定设都麴酒使司,它处置酒使司。
官名。新莽及东汉末曾置。三国两晋南北朝为杂号将军中地位较高者。魏、晋、宋四品,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四品下,二十三年改从四品。杂号将军名,西汉置,掌帅军征伐或驻守。《汉书·冯奉世传》:“天
参见“光禄司”。
官署名。元成宗大德十一年(1307)由仪凤司改置,秩从二品。置院使、副使、佥事、同佥、院判等职,掌乐工、供飨等务。武宗至大四年(1311),复为仪凤司。官署名。见“仪凤司”。
周朝称宗室大臣。《国语·晋语四》:“故《诗》云: ‘惠于宗公,神罔时恫。,”韦昭注: “宗公,大臣也。”
官署名。清末置,掌海军统计事务。内部分设会计、统计两科。
官名。即“太子右卫率”。
官名。辽朝置为北面官,北枢密院官员。与北院枢密使共领北枢密院,或以北院枢密副使为之,或以他官为之。官名,辽朝置,为北枢密院副长官,佐北院枢密使掌兵机武铨群牧之政,凡契丹军马皆由其管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》
官名,辽朝置,为南宰相府之长官,掌佐理军国之大政及国舅五帐世预其选。其佐官有南府右宰相、总知军国事、知国事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一》。
汉朝举荐科目。被举荐任用者,掌纠正审判之弊端错案。《汉书·平帝纪》:“(元始二年)冬,中二千石举治狱平,岁一人。”注:“李奇曰:吏治狱平端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