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降调

明清吏部之处分制度。凡因故受降级处分之官员,视现任之级实降离任,称为降调。清朝之处分以级为差,有降一级至五级之别。凡降调而级不足者,如从八品降三级,无级可降,则议革职。


官员降罚方式之一。明制,经考察属于浮躁与才力不及的官员予以贬官降级或另行调离,称为降调。清制,对于浮躁者降三级调用,才力不及者降两级调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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