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站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防御史

防御史

武官名。唐武后圣历元年(公元698年)以夏州都督领盐州防御使,安史之乱起,诸州当军事要冲者,至德以后均置防御守捉使,专治军事,以刺史兼任,不赐旌节; 其下有副使、判官、推官、巡官各一人。上元末改防御史为都团练守捉使。不过代宗即位时仍留有山南西道防御使,次年代宗又授田承嗣为魏博等州防御史,可见防御之上元以后并未完全废除。宋承唐制置防御史,仅作为武臣寄禄之阶,秩从五品,其地位高于团练使而低于观察使。辽南面方州官有防御使,为防御州的长官,其下有防御副使与防御判官。金亦以防御使为防御州的长官,秩从四品,掌防捍不虞,御制盗贼,余同府尹。其下有同知防御使事、判官各一人,又有知法、州教授、司军、军辖兼巡捕使。元顺帝至正七年(公元1347年)每州添设州判一人,每县添设主簿一人,以州县正官均兼防御使事,听宣慰使节制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大礼官

    北洋政府总统府置,属秘书厅,掌大礼时仪制之事。

  • 详定编敕所

    官署名。北宋真宗大中祥符六年(1013)始置,以翰林学士、判大理寺等官同详定编敕,对咸平编敕、三司编敕重加增损。天禧(1017—1021)中,以参知政事、宰相主其事。其后,多以宰相为提举,执政为同提举

  • 高等检察厅

    官署名。清末地方检察机构之一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始设于京师、奉天等地,宣统元年(1909)后各省渐设。每省省城一所,附于高审厅内,距省城较远的大商埠得设分厅。掌对同级审判厅案件的检察事项。置检察

  • 车府署令

    官名。即“车府令”。官名。唐朝车府署为太仆所属四署之一,其长官为车府署令,掌管王公以下车路及驯驭之法,从官三品以上婚葬时给驾士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三·太仆寺·车府属》。

  • 仆大夫

    官名。春秋时晋国置。一说同“大仆”,掌宫中之事。《左传·成公六年》:“韩献子将新中军,且为仆大夫。”杜预注:“兼大仆。”孔颖达疏:“沈氏云:‘大仆职云,王视燕朝则正位,掌摈相。郑注云:燕朝,朝于路寝之

  • 东杀

    官名。突厥领兵官,即“左杀”。

  • 山东行枢密院

    官署名。简称山东行院。元世祖至元九年(1272)由山东统军司改置,掌管山东诸军。设行枢密院副使、判官等职。至元十年,改为淮西等路行枢密院。顺帝至正十八年(1358)复置山东行院,掌山东诸军征讨、屯田等

  • 内务府包衣缺

    清朝官缺之一。亦称内务府包衣官缺。指专为具有内务府包衣身分之官员所设之额缺。有内务府郎中以下,未入流以上之额缺,皆由总管内务府大臣于内务府包衣内保题拣选,不准推升部院缺。惟坐办堂郎中、总理六库事务郎中

  • 诰授

    清朝五品以上的受封者,本身之封称“诰授”,曾祖父母、祖父母、父母及妻,活着的称“诰封”,死了的称“诰赠”。见《清会典十二·吏部》。

  • 乡议事会

    乡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。清光绪三十四年(公元1908年)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布《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》,其中规定,乡指人口不满五万的村庄屯集地方,与城镇同为乡以下的行政区划。北洋政府沿置,其区域各以原来的境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