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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紫光禄大夫

官名。晋初有光禄大夫,授银章青绶。如加赐金章紫绶,则为金紫光禄大夫,二品,禄赐、班位、冠帻、车服、佩玉、置吏卒羽林及卒,诸所赐给皆与特进同。其以为加官者,唯假章绶、禄赐班位,不别给车服吏卒。梁十四班,陈三品。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一品下,二十三年改从二品。北齐因之。南朝梁及北周分置左、右。隋初为从二品散官,炀帝改正三品。唐太宗贞观十一年(637)置为正三品文散官,宋初因之。神宗元丰三年(1080)用为新寄禄官,正二品,取代旧寄禄官吏部尚书。哲宗元祐三年(1088)分为左、右两阶,绍圣二年(1095)复合为一阶。金、元沿置,为文散官四十二阶第五阶。金正二品。元正一品,宣授。


官名。指光禄大夫加金印紫绶者。自魏至元皆设此官。唐、宋两朝为文阶官正三品,金为正二品,元为从一品。明、清废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一·吏部》、《宋史·职官九·文散官》、《金史·百官一·文官九品》、《元史·百官七·文散官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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