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站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都理欠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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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外城巡捕西分局

    清末外城工巡局所属机构。见“外城工巡局”。

  • 女贤人

    女官名。北魏后宫女职。孝文帝时定为视三品。见《魏书·皇后列传》。

  • 适士

    周朝“上士”别称。《礼记·祭法》:“适士二庙,官师一庙。”郑玄注:“适士,上士也。”

  • 北殿六部尚书

    官名。太平天国置北殿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部尚书,属北王府,每部六人,以数字编衔,自吏部一尚书至工部六尚书,共三十六人,其官阶为职同指挥。参见“六部尚书”。

  • 教育厅

    民国置,为省行政机关之一。管理全省教育行政及学术研究事宜。设厅长一人,总理厅务,指挥监督所属职员及所辖机关。官署名。北洋政府于民国六年(公元1917年)九月八日公布《废止省长公署政务厅内教育、实业两科

  • 递送科

    清朝兵部车驾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。额设经承一人。

  • 理藩部右侍郎

    参见“理藩部左侍郎”。

  • 二甲

    官制用语。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五年 (980)殿试,始分进士为甲、乙两等。太平兴国八年,分为三等,称三甲,其第二等称二甲。宋朝时每科所分甲数及每甲所取人数皆不固定。太宗端拱元年 (988)、二年取进士皆未

  • 相甲

    宋朝殿试合格人第五甲俗称。以其登第人后多贵显,故称。

  • 断司

    官署名。宋朝司法机构之一。神宗元丰六年(1083),大理寺置,由大理评事、司直、大理正领之掌公案判决,大理正详审其当否,签押盖印,注明日期,然后送议司复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