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明初刑部四属部之一。洪武六年(1373) 置,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二人,主事四人。十三年改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二人。与总部、比部、都官部共掌刑法之事。二十三年改四属部为十二属部,遂罢。
官名。南朝宋置,掌军府直属之兵。《宋书·沈庆之传》载:“(赵)伦之见而赏之、伦之子伯符时为竟陵太守,伦之命伯符版为宁远中兵参军。竟陵蛮屡为寇,庆之为设规略,每击破之。”
爵位名。北齐置,与开国县伯同为三品。
官署名。又称协巡队。清光绪三十一年 (1905) 于巡警部设。专司京师巡防、接受诉讼案件,解送人犯,派遣坛差、道差,保护中外大员来往等事。置统带一人,统辖各队,管理营务。三十二年,改隶民政部。
乡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。清光绪三十四年(公元1908年)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布《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》,其中规定,乡指人口不满五万的村庄屯集地方,与城镇同为乡以下的行政区划。北洋政府沿置,其区域各以原来的境界
官署名。简称贵州司。① 明清户部诸司之一。掌理贵州省钱粮收支数目。明永乐十八年(1402)置。设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等官。分置民科、度支科、金科、仓科等四科治事。兼掌在京济州等三卫、永平等五镇之俸饷及崇
清末京师内外城各巡警分厅所属机构。掌管理清道、厕所、清道器具等事。设巡官、巡长、巡警等员。
官名。东汉灵帝中平五年(188)初置,为西园八校尉之一,以冯芳任之,统于小黄门上军校尉蹇硕。官名,东汉灵帝初置,为西园八校尉之一,冯芳初任此官,掌领军队。参看“助军左校尉”条。
官署名。清朝刑部所属机构。掌理狱卒,稽核南、北二所收禁人犯,发放囚衣、囚粮、药物等。设主事,满、汉各一人; 司狱,满四人、汉军、汉人各二人; 经承二人。另有太医院所派之医士二人隶厅轮值。光绪三十二年(
官名。宋宗正寺所属,以入内内侍充任,掌洒扫启闭庙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