都官郎官
都官郎中、员外郎通称。
都官郎中、员外郎通称。
女官名,汉置,为中宫官属,掌教授皇后《诗经》。《汉书·外戚传下·孝成赵皇后》:“皆曰(曹)宫即(曹)晓子女,前属中宫,为学事史,通《诗》,授皇后。”
散阶称号。明朝置,为文职从八品之升授,属四十二散阶之第三十七阶。清朝沿置,为文职从八品之封赠,属十八阶之第十六阶。官名。明代文阶官从八品升授修职佐郎。清代从八品授修职佐郎。见《明史·职官一·吏部》、《
指居其位而不治其事,食其禄而不尽其职的官吏。《汉书·朱云传》:“云曰:今朝廷大臣,上不能匡主,下亡以益民,皆尸位素餐。”
官署名。民国置,为财政部下属机关,掌管国家公债事务。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属财政部,依照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官制规定,其职掌为:一、公债的募集和发行;二、公债的出纳管理;三、公债的偿本和付息;四
官署名。又称“总办秋审处”。清朝刑部所属办事机构。雍正十二年 (1734) 设。原以广西、四川二清吏司掌核秋审 (即录各省狱囚) 之案。至是,始遣各司满、汉员外郎各二人专办。后又设协办四人。乾隆十九年
官名。晋始置,其后历代皆置,唐代的太子主簿掌府事、考核文书簿籍、监印纸笔等,从七品上。见《通典·职官十二·太子詹事》、《新唐书·百官四上·东宫官》。
清朝太医院所属之医疗机构。即大方脉、小方脉、伤寒、妇人、疮疡、针灸、眼、咽喉、正骨等科。初为十一科,后痘疹科归小方脉、口齿科归咽喉科。各科分别治疗各种疾病。院属御医、吏目、医士等医官,均须各精一科。光
官名。即河南牧。
官署名。唐代宗大历(766—779)末已置,后分南、北两院,各置使一人,以宦官充使。五代迄宋,改用士人,亦分南、北两院,通掌总领内诸司及三班内侍之名籍,郊祀、朝会、宴享供帐之仪,应内外进奉,悉检视名物
爵名。清朝宗室封爵之第三等。位世子下、长子上。简称郡王。初封时均另给赐号,如克勤郡王、端郡王等。死后予谥,在赐号下加一字。爵位名。清代宗室十四等封爵中的第三等,简称郡王,其地位在世子之下,长子之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