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都官司

官署名。隋始置,为兵部四司之一。司的长官隋初称为侍郎,以员外郎为佐官。炀帝时改为郎与承务郎。唐沿置,以郎中、员外郎为正副主官。都官郎中一人,从五品上; 员外郎一人,从六品上。掌俘隶簿录,给衣粮医药,而理其诉免。凡反逆相坐,没其家口为官奴婢。一免者,一年三番役。再免为杂户,亦称官户,二年五番役。每番时间为一月。三免为良人。所属有主事二人,令史九人,书令史十二人,计史一人,掌固四人。宋初都官司置判司事一人,以无职事的朝官充任,凡俘隶簿录给衣粮医药之事,均分领于他司,本司无职掌。元丰改制,始以郎中、员外郎管理本司职务,掌在京各司无选限公人的名籍及其补换、更替,依条制据其功过展减磨勘,注册登记各地编配、羁管人员名籍。隆兴初,诏以都官司兼比部、司门二司之事。司内分五案:差次案,磨勘案,吏籍案,配隶案,知杂案,各因其名而治其事。置吏十二人。金元六部不分司。明清刑部以地域分司,均不设都官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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