都大提点坑冶铸钱
官名。北宋仁宗景祐元年(1034)始置,资序同提点刑狱。后省。南宋高宗绍兴五年(1135)复置,后又省。孝宗淳熙二年 (1175)再置。掌坑冶铸钱之事。参见“提点坑冶铸钱公事”。
官名。北宋仁宗景祐元年(1034)始置,资序同提点刑狱。后省。南宋高宗绍兴五年(1135)复置,后又省。孝宗淳熙二年 (1175)再置。掌坑冶铸钱之事。参见“提点坑冶铸钱公事”。
官署名。①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以练兵处军学司之训练、教育两科归併设立。掌陆学各学堂教育及各项队伍操法。辖教育、步队、马队、炮队、工程队、辎重队、要塞炮队七科及陆军编译局。置司
官名。见“太子厩牧丞”。
武官名。北周置,正职为上士,副职为倅长中士。参见“六率”。
官名。清朝八旗护军营将领。雍正元年(1723)以“署护军参领”改称,次于护军参领,初制正五品,雍正十二年升为正四品。满洲每旗十人,蒙古每旗四人,共一百一十二人。与护军统领共掌统率护军。
宫官名。南朝宋明帝置。四品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多省称为小冢宰。天官府次官,员二人,佐大冢宰卿掌宫廷供奉、侍卫以及全国财政收支,百官俸给等事务,正六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 罢。官名。北周依《周礼》小宰
官名。北宋置,多不领本职,仅为武臣迁转之阶,属西班诸司使。真宗咸平元年(998) 定为同七品,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改为从七品。徽宗政和二年 (1112) 重定武臣阶官名,改武略郎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依照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一月八日公布的《划一现行地方警察官厅组织令》的规定,设于各省省会及商埠地方,承内务总长及省、道行政长官之命,管理警察行政事务。厅内分设总务、行政、司
官署名。元代于四川设茶盐转运司,秩从三品,其职如转运盐使司而兼理茶务,秩从三品。设使一人,同知、副使、运判各一人,经历、知事、照磨各一人;下辖盐场十二所。明代在洪武中亦于四川置茶盐都转运司,设官如都转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为天朝典官,掌急救受伤官兵。员额一人,官阶为职同将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