都书科
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。掌收发本司应办的交议阁钞折件及京外各项公文。设经承以办理事务。
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。掌收发本司应办的交议阁钞折件及京外各项公文。设经承以办理事务。
官名。参见“枢密院副承旨”。
官署名。辽朝处理上诉冤案的机构,有冤者到钟院击钟,以达于皇帝。始置于太祖时,穆宗时废,保宁三年 (971),景宗下诏恢复,并铸钟刻诏,说明所以废置之意。官署名。辽太祖神册六年置,民有冤可击钟使皇上知道
北洋政府时期临时执政府的内部机构。掌府内医疗之事,职官设置不详。
官署名。北宋初置,隶司天监,掌占验历法,印造历书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改隶秘书省太史局。置历生一人。官署名。宋代置,为太史局的同性质机构。掌雕印历书。南宋隶属于秘书省。
官署名。金朝置。管理上京 宫城。设提举、同提举领司事,秩从六品、从七品。官署名。金置,掌本京城墙及修缮等事,不常置。其官有提举一人,从六品;同提举一人,从七品。其属有使、管勾等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三》。
官名。南宋孝宗乾道七年(1171)置,员三人,为临安府尹募职。九年废。
汉时边远部族归附降属汉王朝,称臣为民叫内属。《汉书·贾捐之传》:“珠厓内属为郡久矣……民有慕义欲内属,便处(安置)之。”《后汉书·显宗孝明帝纪》:“十二年春正月,益州徼外夷哀牢王相率内属,于是置永昌郡
县门下吏名。县惟晋代有门亭长,职主守门纠仪。《晋书·光逸传》记其为博昌小吏,后为门亭长。《晋书·职官志》失载。依州郡之例,当为门下之职。参见“郡门亭长”。
爵名。南朝宋“伯”爵等级之一,不食封。见《南齐书·沈文季传》。
宋朝贡举考试名。简称“类试”。南宋高宗建炎元年(1127),因战乱举人难赴省试,遂命各路提刑司选官于转运司所在州府举行类省试,每十四人取一。绍兴五年(1135),恢复省试,唯四川仍行类试。七年,由宣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