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①又作軨。下汉朝官署侍从小吏。三国、晋也作为门吏代称。以在铃阁之下,有警则掣铃以呼,故名。②对将帅、太守之敬称。因不敢直指其人,言将由铃下以达,犹言左右。明士志坚《表异录》十二:“唐称太守曰节下
官名。唐昭宗天祐三年(906)置,五代后梁因之。掌检校皇城启闭与警卫。宋朝属东班诸司使,多不领本职,仅为武臣迁转之阶。真宗咸平元年(998),定为同六品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降为正七品
元户部所属机构。至元元年(公元1264年)始置昏钞库,用正九品印,置监烧昏钞官。二十四年(公元1287年),分置烧钞东西二库,秩从八品,掌销毁收换的旧钞币。各置达鲁花赤、大使、副使等。
官名。即太子右监门率。
官名。明朝辽东煎盐提举司之长官。掌辽东食盐之生产、销售事。正七品。
官名。北魏诸官寺属吏,掌计算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八品下,唯尚书算生高一阶。
官名。清朝八旗中下五旗包衣之职官。额定二十五人,每旗各五人。掌辖下五旗包衣,以供王公府属之执事。下属有包衣佐领四十二人,旗鼓佐领十人,管领四十二人,分管四十一人,旗鼓分管十人,骁骑校四十二人。
1、禁卫官。唐置,《新唐书·仪卫志上》:“凡朝会之仗,三卫番上,分为五仗,号衙内五卫。”2、唐末宋初,藩镇以亲子弟领衙内之职。后来,俗称贵家子弟为“衙内”,见《宋史·陈洪进传》、清人俞樾《茶香室四钞·
官名。掌君王冠饰。战国韩置。《韩非子·二柄》: “昔者韩昭候醉而寝,典冠者见君之寒也,故加衣於君之上”,“君因兼罪典衣与典冠。其罪典衣,以为失其事也; 其罪典冠,以为越其职也。”
(1)北洋政府时期,大理院和地方各级审判厅的庭长、推事、推丞等通称审判官。(2)官名。北洋政府设置于县司法公署,国民党政府设置于县司法处,均掌理审判事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