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站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进士科

进士科

贡举科目名。隋朝始置。唐朝尤贵此科,其得人亦为最盛,应此科者试诗、赋及时务策五道、帖一大经,经策全通为甲第; 策通四、帖过四以上为乙第。甲第,从九品上; 乙第,从九品下。后以箴论表赞,代诗赋试策三道。宋朝为最重要的科目。考诗、赋、论、时务策。神宗熙宁 (1068—1077) 中,改试经义、论、策。哲宗元祐四年(1089),分诗赋进士、专经进士两科,皆兼试诗赋与经义、论策。绍圣元年(1094),罢诗赋进士科,南宋复设。第一、二等赐及第,第三等赐出身,第四、五等赐同出身。进士及第或出身者待遇优厚,士人多习此科,故此科得人最多,后世称为将相科。金朝亦置,分词赋、经义两科,以待汉族士人。词赋进士试赋、诗、策论各一道,经义进士试所治一经义、策论各一道。世宗大定十一年(1171),创设女直进士科,初仅试策,后增试论,用女直文字以为程文,以待女真士人。元朝进士分论、经义、词赋三科,又有蒙古进士科、汉人进士科之别。明朝为贡举唯一科目,其中分文科、武科。以乡试合格举人赴会试,中式者赴殿试。分一、二、三甲取名次; 一甲三人,分别称状元、榜眼、探花,赐进士及第; 二甲若干人,赐进士出身; 三甲若干人,赐同进士出身。


科举中的最主要科目。始于隋炀帝时,用“试策”取士。唐制以明娴时务、精熟一经者为进士,每年考试一次,分甲、乙科。但自武德以来, 实际上只有乙科。考试初只试策,后乃帖经兼试杂文,开元以后并增诗赋。后又规定诗赋为第一场,论为第二场,策为第三场,帖经为第四场。宋代进士科试诗、赋、论各一首,策五道,帖《论语》十帖,对《春秋》或《礼记》墨义十条。英宗时诏三年举行一次。太平兴国八年(公元983年)试进士始分三甲,景德四年(公元1007年)命官府详定考校进士程式,送礼部贡院,颁于诸州。其考第之制凡五等:学识优长、词理精纯为第一;才思该通、文理周率为第二;文理俱通为第三;文理中平为第四;文理疏浅为第五。一、二等称为及第,三等称为出身,四、五等称为同出身。太平兴国八年(公元983年)规定进士有赐宴琼林之礼。雍熙二年(公元985年)又规定殿试有唱名及第之典。辽制亦三年一试进士,殿试第一名赠授奉直大夫、翰林应奉文字,第二、三名以下,均授从事郎。金制规定以词赋、经义、策论中选的称为进士;世宗时又设女直(女真)进士科, 初只试策, 后增试论,即所谓“策论进士”。元于延祐二年(公元1315年)三月始开科,分进士为左右榜:蒙古、色目人为右,汉人、南人为左。考试用经义、策论、而诗赋亦不尽废。元代所试经义,以朱熹《四书集注》为准,以朱注四书试士始于此。凡由科举出身授官,蒙古人为六品,色目人、汉人递减一等。明清以进士科为常科的唯一科目,每三年举行一次,由各省举人集中至京师参加考试,先会试,后殿试,合格者称进士,分为一、二、三甲。清末废科举制度,进士科亦废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详明吏理达于教化科

    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属于吏治类科目,宝历元年(公元825年)诏举,韦正贯及第;太和二年(公元828年)诏举, 宋昆及第。

  • 记室掾史

    官名。西汉置,属丞相府。《汉旧仪》载:“郡国守丞长史上计,事竟遣,君侯出坐庭上,亲问百姓所疾苦,计室掾史一人大音者,读敕毕,遣。”

  • 旗籍司郎中

    官名。即“旗籍清吏司郎中”。

  • 京畿道

    官署名。清朝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。初制,京畿道给印信,但不设专员惟以照刷部院卷宗事归之。乾隆十四年(1749)设掌印监察御史及监察御史,均满、汉各一人; 属官有笔帖式、经承等。负责稽核直隶、盛京刑名,稽

  • 兵备道

    官名。全称整饬兵备道。明清道员之一。主治兵备事宜。明弘治 (1488—1505) 年间,以武职不修,议增副佥一员,隶于总兵,自此设兵备道者凡四十三处,分巡道兼兵备者五处。皆以布、按二司所属之参政、参议

  • 南京兵马都总管

    官名。辽朝置。南面官,南京兵马都总管府长官,多以南京留守兼任,以朝廷大员为之。

  • 筦榷司郎中

    官名。清末度支部筦榷司主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三人,正五品,奏补。掌本司事务。

  • 举将

    即举主。《后汉书·郑弘传》:“(章帝)元和元年(后84)代邓彪为太尉,时举将第五伦为司空,班次在下。”伦为会稽太守时曾举弘孝廉。时秀才、孝廉多由州郡长官察举,刺史、太守将兵,也称“州将”、“郡将”,故

  • 省政府行署

    官署名。国民政府在抗日战争时期设置,为省政府的派出机关。民国二十六年(公元1937年)抗战开始以后,日军逐次侵入各省,其占领所至,常将省的地域割裂数份,因此战区各省省政府为谋求行政的贯通,于是有行署或

  • 铸印局

    官署名。掌铸印信之机构。元朝始设,明、清沿之,均隶礼部。元世祖至元五年(1268)置,掌刻印销印之事,秩正八品。设大使一员领其事,下设副使、直长各一员。明朝设大使一人,副使二人,万历九年(1581)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