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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阳等处金银铁冶都提举司

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正四品,隶中政院。掌金银铁冶课赋,收入尽归中宫。设都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


官署名。元置,属中政院,秩正四品,掌办金银��铁等课,分纳中书省及中政院,延祐七年(公元1320年)改为尽数缴纳中宫。设都提举、提举、提控案牍各一人,属吏有译史、吏、奏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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