赋税司
官署名。民国置,属财政部,掌管全国的赋税工作。
官署名。南京临时政府与北洋政府设置,属财政部。按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北洋政府规定,其职掌为:一、国税的赋课和征收;二、国税的管理和监督;三、土地清册;四、赋税的调查、稽核、计算;五、财政部所管的税外一切收入;六、公共团体收入;七、其他赋税一切事项。以司长为主官,下设佥事、主事等。国民党政府财政部沿置赋税司,后改为“税务署”,见该条。
官署名。民国置,属财政部,掌管全国的赋税工作。
官署名。南京临时政府与北洋政府设置,属财政部。按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北洋政府规定,其职掌为:一、国税的赋课和征收;二、国税的管理和监督;三、土地清册;四、赋税的调查、稽核、计算;五、财政部所管的税外一切收入;六、公共团体收入;七、其他赋税一切事项。以司长为主官,下设佥事、主事等。国民党政府财政部沿置赋税司,后改为“税务署”,见该条。
官署名。清末地方督抚置。因督抚统兵,并多增募军队,故设此机构,负责办理军营行政。处设总办、会办等职,多以道、府文官充任。清代末期,提督、巡抚多增募军队,因此设营务处,以道、府文官担任总办、会办等,负责
皇帝的命令称诏制。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:“命为制,令为诏。”《后汉书·岑彭传》:“权臣放纵,矫称诏制。”
官名。战国秦置,为亭部吏卒,掌追捕盗贼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 ·秦律杂抄》: “求盗勿令送逆为它,令送逆为它事者,赀二甲。”秦统一后及汉朝沿之。亭卒名,汉置,掌逐捕盗贼。秦时十里一亭,亭有长,下有亭卒二人
官名。春秋时宋、吴等国置。宋国少司马为六卿执政之一,位在大司马之下。吴国少司马为军吏。 《左传·昭公二十一年》: “䝙为少司马。 ”《国语·吴语》: “王(夫差)称左畸曰: ‘摄少司马兹
官署名。南朝梁置,属东宫。
官署名。金朝置,属秘书监。掌御用书画纸札。设直长一员、都监一至二员领局事,秩正八品、正九品。官署名。金置,属秘书监,掌御用书画纸札。设直长一人,正八品;都监二人或一人,正九品。
官名。《汉书·外戚传》有治狱使者,可能是汉代廷尉临时派遣的治狱之官。
官名。元置,为中政院的副长官。见“中政院”。
官名。刘邦为汉王时所设。《汉书·功臣表》记齐受曾任此职。颜师古注:“主汉王之家车,非军国所用。”
官名。即将作少监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将作少匠置,咸亨元年(670)复名将作少匠。官名。见“缮工监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