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贴黄

①公文制度。唐朝敕书皆用黄纸,下两省议决,凡有更改,再以黄纸贴之,故名。宋朝奏状、札子皆用白纸,有意所未尽,别以黄纸书写附贴于后,亦名。明崇祯时 (1628—1644) 由官员本人摘取奏疏要点,书于黄纸,贴附奏疏之后,以备览阅。清沿明制。其纸非黄色,而沿用旧称。通本均用,部本只刑部用。凡公文以黄绫、黄纸书便笺呈上者,亦称。②官吏档案制度。亦称写黄、续黄。明洪武二十六年 (1393)定,凡任命官员,用黄纸二份,书写年月、乡贯、出身,各置文簿附贴,分内外二种。每年十二月通类具奏,赴内府用宝,一送印绶监收掌,一送内府铜柜收存。遇官吏开调改降,则续写附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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