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站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

人死后,由朝廷依其生前行事给予相应称号,称为谥。其号称“谥号”。起于西周,历代因之。《礼记·檀弓上》: “死谥,周道也。”孔颖达疏: “殷以上有生号,仍为死后之称,更无别谥。尧、舜、禹、汤之例是也。周则死后别立谥,故总云周道也。秦统一六国一度废之,皇帝以二世、三世名之。汉朝以后复用。参见“谥法”。


赠与贵族与官员身后评价性的衔称。其制起源于先秦,《逸周书·谥法解》:“惟周公旦、太公望开嗣王业,建功于牧野,终将葬,乃制谥,遂叙谥法。谥者,行之迹;号者,功之表;车服者,位之章也。是以大行受大名,细行受细名。行出于己, 名生于人。”西周、春秋时代, 王、公、卿、大夫有谥,秦汉帝王与列侯、大臣亦有谥。唐制,职事官三品以上,散官二品以上身亡者,均给谥。谥分美谥与恶谥两种,是对于被谥者品行和功业的一种论定。定谥的步骤,是依据官员的一生功业事迹由礼官提出,并由朝议的方式进行评定,有某种功业事迹即赐以某种相应的谥号,有多种功业事迹者,则加以复谥。唐以后历代均有给谥的制度。不过此种制度的实行须在政治清明时代方能名实相符,谥号得中;若在政治腐败的时代,往往虽有恶行,反加美谥,所谓谥法,反成为达官们饰非的工具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猎郎

    官名。北魏道武帝天赐三年(406)置。以善骑射的鲜卑人充任,多系大臣子弟,是皇帝左右的侍从。随从皇帝出猎,亦被派充使职及出监军事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职员令及太和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皆未载。

  • 苜蓿部

    官署名。北齐置,设丞,属司农寺钩盾署。

  • 三班

    见“三班院”。

  • 三百石

    官秩等级。汉朝置,三国两晋南北朝沿置。西汉中央政府机构部分郎官,及县长、县丞、尉,秩三百石。东汉中央政府机构部分属吏、小县县长及侯国相也为三百石,月俸四十斛。南朝宋制,公府诸曹掾(除东、西曹)秩禄同。

  • 戎右下大夫

    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仿《周礼》戎右置,北周沿置。夏官府司右中大夫属官,正四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 (581)罢。官名。《周礼》夏官之属有戎右中大夫二人,上士二人,以勇士为之,衣甲,居王戎车之右,

  • 法制院副使

    官名。清末内阁法制院副长官。宣统三年(1911)五月设。一人,简任。掌佐院使管理本院事务,院使有事故时代理其职。官名。清末置,为法制院的副长官,见“法制院”。

  • 正员郎

    即魏晋南北朝、隋唐时期编制以内的散骑侍郎,系与员外散骑侍郎相对而言。参见“散骑侍郎”。汉代散骑侍郎的别称。《通典·职官四·历代郎官》:“天监三年复置侍郎,视通直郎。”注:“今人或谓前代正员郎即令尚书郎

  • 参详仪制副使

    官名。宋真宗大中祥符九年(1016)举行恭谢大礼时置,以翰林学士充任,掌有关仪制之事。

  • ①秦以前为收藏文书、财物之处,后泛指官署,凡百官所居皆称府。汉朝沿称,如三公府、郡府。②官吏名。隋、唐、五代于中央诸寺、监、诸卫、东宫诸寺、王府、公主邑司、地方府州、镇戍关津等皆置,无一定职掌,盖为供

  • 都官司

    官署名。隋始置,为兵部四司之一。司的长官隋初称为侍郎,以员外郎为佐官。炀帝时改为郎与承务郎。唐沿置,以郎中、员外郎为正副主官。都官郎中一人,从五品上; 员外郎一人,从六品上。掌俘隶簿录,给衣粮医药,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