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站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诸侯王

诸侯王

汉朝封爵的最高称号。高帝初置。西汉王朝建立过程中,分封七个异姓诸侯王,即清王韩信、梁王彭越、淮南王英布、赵王张耳、燕王臧茶、韩王信、衡山王吴芮。刘邦称帝前后,先后翦除异姓诸侯王,仅留下一个势力较小的吴芮; 又陆续分封许多刘姓子弟为诸侯王,即同姓诸侯王。东汉沿续此例。汉初,诸侯王跨州连郡,具有相对独立性,与直属中央的郡县并存。诸侯王得自置国相以外百官,如朝廷之制,掌握封国军、政、财权。景、武以后,其臣属皆由朝廷任命,诸侯王被剥夺治国权力,仅得衣食租税。诸侯王国或削或减,虽有王国之名,实有郡县无异。


即王。汉高帝初置,初有异姓王,后主要是汉皇子被封之王,其国象古代的诸侯国,故称诸侯王。诸王金印绿绶,掌治其国。有太傅辅王,内史治国民,中尉掌武职,丞相统众官,群卿大夫都官如汉朝。景帝中五年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,天子为置吏,改丞相曰相,省御史大夫、廷尉、少府、宗正、博士官、大夫、谒者、郎诸官长丞皆损其员。损其郎中令,秩千石;改太仆曰仆,秩亦千石。成帝绥和元年省内史,更令相治民,如郡太守,中尉如郡都尉。师古注说:“蔡邕云,汉制,皇子封为王,其实诸侯也。周末诸侯或称王,汉天子自以皇帝为称,故以王号加之,总名诸侯王也。”东汉亦沿称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、《历代职官简释·诸侯王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蝈氏

    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清除蛙类水虫。《周礼·秋官:“蝈氏,下士一人,徒二人”,“掌去鼃黽。 焚牡菊, 以灰洒之, 则死。 以其烟被之,则凡水虫无声”。官名。掌管除灭蛙类动物。《周礼·

  • 汤沐邑

    周制,诸侯朝见天子时,天子在王畿之内赐其封邑,以供其膳宿和斋戒沐浴之用,故称汤沐邑。汉朝皇帝、皇后、公主以及诸侯王、列侯收取赋税以供其私人奉养的封邑,亦称汤沐邑。《汉书·高帝纪》颜师古注: “凡言汤沐

  • 左给事中士

    官名。北周天官府纳言中大夫属官,佐给事上士掌理六经及诸文志,给事于皇帝左右。赵万里《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》图版五一《元□智墓志》:“周保定四年(564),诏擢为左给事中士。”正二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

  • 法部

    官署名。清末中央司法行政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改刑部设。掌全国司法行政,办理朝审、秋审事宜,复核大理院死刑案件,监督京外各法司。置尚书一人,左、右侍郎,左、右丞,左、右参议均各一人。下设承政

  • 二等译官

    见“译官”。

  • 夏采下大夫

    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仿《周礼》夏采置,但权限更大,北周沿置。春官府夏采司长官,掌帝王丧葬事务。下设小夏采上士以佐其职,领守陵上士、守墓中士、职表中士等官属。正四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
  • 榷算司郎中

    官名。清末外务部榷算司长官,光绪二十七年(1901)设。掌司事。正五品,奏补。

  • 三告官

    宋代的宰相、翰林学士、御史称三告官。宋沈括《梦溪笔谈·故事二》:“国朝之制,在禁中唯三官得告:宰相告于中书,翰林学士告于本院,御史告于朝堂,皆用朱衣吏,谓之三告官。”

  • 司谒中士

    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初为春官府典命下大夫属官,后改典命为大司礼,遂隶大司礼,武帝保定四年(564),改大司礼为礼部,又为礼部下大夫属官。掌朝觐、大飨时宾赞之职,下设司谒下士以佐

  • 分守

    官名。明朝用称武官独镇一路者。多以副总兵,参将等充任。武职差遗名。《明史·职官志五》说:“独镇一路者为分守。”即担任一路防务的长官,一般由参将充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