详刑大夫
官名。即大理正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 复名大理正。参见“大理正”。
官名。即大理正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 复名大理正。参见“大理正”。
官名。见“奉常寺”。
医学教官名。明清置,秩未入流,见“阴阳学”。
官名。户部之副长官。明始设,一人,正三品。与左侍郎共佐尚书掌部务。清沿明制。满、汉各一人,从二品。除佐尚书掌部务外,尚兼掌宝泉局鼓铸,与工部右侍郎同兼管钱法堂事务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户部更名度
官署名。宋神宗、哲宗时,于陕西、河东置,设管勾为长官,职掌同经略安抚使。
官名。明朝鸿胪寺置,一人,从五品。详见“鸿胪寺左少卿”条。
官名。①《周礼》秋官之属。卿爵。属官有小司寇、士师、乡士等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国家法典,听狱讼,制刑罚。②春秋时宋、鲁等国置。宋大司寇为六卿之一,听国政。鲁大司寇摄国政,掌狱讼、刑罚。③北周置。即秋官府
官名。宋置,为审刑院的长官,见“审刑院”。
官署名。金朝属永丰库,掌生熟铁钉线。设都监二员领院事,不设攒典。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属于长才类科目。神功元年(公元637年)诏举,苏颋等七人及第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春官府太祝下大夫司巫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