诏命
见“诏”①。
见“诏”①。
“南中郎将”的省称。即“南中郎将”的简称。详“南中郎将”条。
官名。南诏官,与坦绰、布燮同谓清平官,决国事轻重,犹唐朝之宰相。
宋朝宪衔之一。参见“宪衔”。
官名。明置,有南京守备太监、天寿山守备太监、凤阳守备太监、承天府守备太监。
见“馆伴使”。官名。见“馆伴使”。
官名。① 南朝梁、陈十明将军之一,参见“十明将军”。②南朝梁初置,在宁远将军班中,武帝大通三年(529),置宣远将军代之。
宫署名。国民党政府外交部原设欧美司,民国二十七年(公元1938年)分置欧洲、美洲两司,欧州司掌理关于欧洲及澳洲、非洲各国外交事务。以司长为主官,下设科长、科员。
即“隆福宫左都威卫使司”。
见“同知太常礼院事”。
参见“十明将军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