讲书
官名。宋英宗治平元年(1064)置,属亲王府,掌教授皇族子弟。凡皇族年三十五或年十五以上及一百一十三人之王府,置四员。南宋高宗绍兴十二年(1142),改为王府教授。
官名。宋英宗治平元年(1064)置,属亲王府,掌教授皇族子弟。凡皇族年三十五或年十五以上及一百一十三人之王府,置四员。南宋高宗绍兴十二年(1142),改为王府教授。
官名。 周朝置。 主管湅丝帛。 《周礼·冬官·考工记》: “㡛氏湅丝, 以涚水沤其丝。 ”
即“忽鲁”。
马厩名,属太仆属下的橐泉监,其官有长、丞。掌养御马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:“太仆,秦官,掌舆马,有两丞。属官有大厩、未央、家马三令,各五丞一尉……又龙马、闲驹、橐泉、騊駼、承华五监长丞。”注:“如淳
官名。宋朝置于东、西上閤门,为閤门宣赞舍人之佐,与舍人同为阁职。元朝于各省、路、州、县分置,为供差遣之衙役。后亦指官府衙役及大户仆从头目。① 官名。宋朝内侍省、入内内侍省有祗候小内品、祗候内品、祗候高
文书名。亦称回批。清朝的一种回执。凡有解银到京,接收衙门验收后,在限期内给予押解委员批回,以表示解到无误; 过期不给,照例参处。今存军机处档案中,尚有回批簿,即给发回批之底簿。
官署名。辽朝北面官,统领猛拽刺军。设详稳等职。
蒙古语,意为“渔人”。指蒙、元宫廷、投下捕鱼人户及掌管渔务官员。
官制用语。宋朝任官制度,有官、职、差遣之别。宋初,分命朝臣领内外之事,三省六部及诸寺监正官皆阙而不除,止为代表官位、俸禄等级的寄禄官,遂有官与差遣之别。北宋前期,枢密使、三司使、判省事、判部事、判寺事
(1)北洋政府时期京师警察厅的直辖机关,内外城共设二十八区署。见“警师警察厅”。(2)国民党政府时期县政府的辅助机关。依照民国二十八年(公元1939年)九月十九日公布的《县各级组织纲要》的规定,区的划
官名。明朝通政使司置,左、右各一人,正五品,佐通政使掌受内外章奏封驳之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