记功
(1)官员奖励方式之一。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规定,记功和记大功均为县知事奖励的第五等。(2)公务员奖励方式之一。国民党政府在抗战前规定,公务员总考绩列三等者,可以记功一次。抗战时期又规定,公务员平时考绩成绩优良者予以记功。平时记功三次,年终考绩时以大功一次论。公务员记大功一次者,由本机关明令嘉奖;记大功二次者,由考试院明令嘉奖; 记大功三次者,由国民政府明令嘉奖。公务员平时有特殊功绩应记大功者,由本机关主管长官随时详具事实,报由铨叙部核定嘉奖。
(1)官员奖励方式之一。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规定,记功和记大功均为县知事奖励的第五等。(2)公务员奖励方式之一。国民党政府在抗战前规定,公务员总考绩列三等者,可以记功一次。抗战时期又规定,公务员平时考绩成绩优良者予以记功。平时记功三次,年终考绩时以大功一次论。公务员记大功一次者,由本机关明令嘉奖;记大功二次者,由考试院明令嘉奖; 记大功三次者,由国民政府明令嘉奖。公务员平时有特殊功绩应记大功者,由本机关主管长官随时详具事实,报由铨叙部核定嘉奖。
官名,辽朝置,掌皇太后宫诸司之事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》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。武帝天监七年 (508)定为武职流外八班中的四班,代旧“广威将军”,大通三年 (529) 定制后,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三班。武官名。南朝梁置,为加官、散官性质的将军,秩第四班,代旧广威
官员任用限制之一。北魏曾有此规定,《魏书·杨椿传》说:“廷尉奏椿前为太仆卿日, 招引细人盗种牧田三百四十顷,依律处刑五岁。尚书邢峦据《正始别格》奏椿罪应除名为庶人,注籍盗门,同籍合门不仕。世宗以新律既
官名,属少府,掌囚徒罪犯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少府》,参看“左司空”条。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员额一人,为行政院的副长官。参见“行政院院长”。
散官名号。明洪武四年 (1371) 置,以授正六品内官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初为春官府典命下大夫属官,后改典命为大司礼,遂隶大司礼,北周武帝保定四年(564),改大司礼为礼部,又为礼部下大夫属官。掌国内僧尼寺院事务,下设司寂中士以佐其
见“龙飞榜”。
流外官名。唐置,属殿中省尚辇局,秩流外九品,七辇主辇各六人。又宗正寺诸陵台亦置主辇四人。
官名。①北魏初期置。为内廷官,直宿禁中,隶属幢将,无员限,无具体职掌,在皇帝左右参预机密,经常奉使出巡州镇,考察地方官政绩。皇帝出征时随从左右,管理御用兵器。兼用文武,亦任用以医、卜等专门技能侍奉皇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