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站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计吏

计吏

见“上计吏


官名,汉置,为“主计吏”的简称。战国时期和秦汉两朝,郡守和王国相每年要把本郡本国的人口、钱粮、赋税、垦田、盗贼、狱讼等“计划”预先送朝廷,到年终再总结汇报执行情况,这执行情况的汇报本子称“计簿”,送“计簿”汇报称为“上计簿”。初为郡守、王国相亲带“计簿”汇报,后改为以郡丞、王国长史为“使者”汇报,这送“计簿”汇报情况的“使者”称为“上计吏”,简称“计吏”;那随行的下属官吏称“上计掾史”,简称“计掾”或“计史”。《后汉书·张堪传》:“帝尝召见诸郡计吏,问其风土及前后守令能否。蜀郡计吏樊显进曰:‘渔阳太守张堪昔在蜀,其仁以惠下,威能讨奸。前公逊述破时,珍宝山积,捲握之物,足富十世,而堪去职之日,乘折辕车,布被囊而已。’帝闻,良久叹息,拜显为鱼复长。方征堪,会病卒,帝深悼昔之,下诏褒扬,赐帛百匹。”

猜你喜欢

  • 避房法

    选举制度。宋朝贡举考试考校试卷的一项规定。举人三场试卷,分发贡院帘内各房,由点检试卷官考校,决定高下去取。若举人与本房考官有亲属关系,则应避嫌,将试卷转别房考校,称避房法。铨试、公试、上舍试亦行此法。

  • 官名。辅佐官统称。战国时县丞省称丞,为县令副职。汉朝沿用为各官署长官副佐的统称。自中央至郡县均有丞。中央各官署有令、丞,长、丞; 郡有郡丞、县有县丞,其官秩自千石至三百石不等。魏晋南北朝诸卿、诸署令、

  • 西北路总领司

    官署名。辽朝北面官,不常置,总领西北路军事。

  • 大都河间等路都转运盐使司

    官署名。蒙古国初期,立河间税课达鲁花赤清沧盐使所,后创立运司,立提举盐榷所,又改为河间路课程所提举沧清课盐使所。元世祖中统三年(1262),改为都提领拘榷沧清课盐所。至元二年(1265),以刑部侍郎、

  • 资善堂小学教授

    官名。南宋宁宗庆元六年(1200)置,掌教授皇子。官名。宋置,见“资善堂”。

  • 赐几杖不朝

    君主给予臣下的荣誉待遇。《汉书·武帝纪》记元朔二年(公元前127年)“赐淮南王、菑川王几杖,毋朝。”颜师古注: “安、志皆武帝诸父列也。”

  • 京报

    见“阁抄”。

  • 通阜司

    官署名。清末度支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稽核各省金银铜铅矿务,筹铸金属货币,核议制造纸币,订正银行造币厂章程,筹画全国流通货币办法诸事宜。置郎中三人,员外郎四人,主事三人。官署名。清

  • 五城兵马司

    官署名。明清管理京师治安之机构。掌巡捕盗贼,街道沟渠、囚犯火禁之事。元朝曾于大都路设兵马司,掌治京城治安。明沿元制。洪武(1368—1398)中于北京、南京中、东、西、南、北五城分置,始称五城兵马司。

  • 知南院枢密事

    官名,辽朝置,为南院属官,佐南院枢密使掌文铨部族丁赋之政,凡契丹人民皆属之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》,参看“知枢密院事”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