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站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警务长

警务长

官名。清末地方州县佐治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改革地方官制,始置。直隶州、直隶厅及州县每处一人,奏补。掌理该州厅县巡警、户籍、消防、营缮、卫生事宜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太子詹事

    详见“詹事”。官名。掌皇后和太子家事。属官有太子率更、家令丞、仆、中盾、卫率、厨厩长丞、中长秋、私府、永巷、仓、厩、祠祀、食官令长丞和诸宦官等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詹事》。东汉省詹事,太子官皆属少

  • 左清纪郎

    官名。明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于詹事府左春坊置。一人,从八品。与左、右司直郎及右清纪郎掌太子东宫弹劾、纠举之事。不常设。

  • 礼制署署长

    官名。清末典礼院属官。宣统三年(1911)设。一人,奏任。承掌院、副掌院之命总核本署事务。官名。清末置,属典礼院。掌朝会、庆贺、册立、册封、大婚、巡幸等事项。所属有鸣赞、序班、佥事、录事若干人。

  • 弹曲

    官名。三国吴置,属司直中郎将,佐其监察群臣。《三国志·孙皓传》裴松之注引《江表传》: “(司直中郎将张) 俶表立弹曲二十人,专纠司不法,于是爱恶相攻,互相谤告,弹曲承言,收系囹圄,所讼失理,狱以贿成。

  • 分核

    官名。清末置,属大理院详谳处,见“详谳处”。

  • 鼎甲

    科举考试中经会试、殿试取中一甲进士及第者。共三人,即状元、榜眼、探花,有如三足鼎立之意。故名。明清时科举考试殿试一甲仅三名,分别以状元、榜眼、探花为称。因一甲只有三名,犹鼎之有三足,因称一甲为鼎甲。

  • 典御监

    官名。北魏置,为后宫女职。《大监刘阿素墓志》:“同火人典御监秦阿女等痛金兰之奄契,悲红颜而逃年,乃刊玄石,述象德音。”(赵万里《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》图二九)。

  • 掌客上士、中士

    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有掌客上士二人,下士四人,掌四方宾客。北周依《周礼》之制置东南西北掌客上士各一人,正三命,东南西北掌客中士各一人,正二命,分掌四方宾客接待之事,属秋官府宾部中大夫。

  • 媒曹属

    官名。见“公府媒曹”。

  • 尚沐奉御、副奉御

    官名。元置。掌皇帝沐浴之事。属侍正府,参见该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