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站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警务处

警务处

官署名,民国置,为一省最高警务机关,直属省政府,掌理全省警察事务。设处长一人,总理处务并指挥、监督所属职员及全省各警察机关。

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于民国七年(公元1918年)一月二十三日公布《各省区警务处组织章程》,于各省置警务处,设处长一人,由省行政长官咨陈内务部呈请大总统简任,掌理全省警察事务并兼任省会警察厅厅长。处内分科办事,但不得超过四科,各科设科长一人,科员一至三人。此外又设秘书一至二人,视察长一人,视察员至多八人,技正一人,技士一至二人。视察长等掌办视察全省警务。此外一些省还设有别的机构,如江苏有统计处,直隶有处务会议。国民党政府沿设,掌理全省水陆警察事务。初隶民政厅,民国二十六年(公元1937年)十一月后改隶省政府,成为省政府直辖的专管机关。设处长一人,处内分设三科或四科,每科设科长一人,科员三至六人;此外又设秘书一至三人,视察二至四人,办事员六至十人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礼部

    ①官署名。北魏始置,隋朝以后为中央行政机构六部之一,掌管五礼之仪制及学校贡举之法。北魏始有礼部,王䛯曾任礼部尚书,然其制不详。 西魏置, 文帝大统十二年 (546) 为尚书省十二部之一。

  • 理藩副大臣

    官名。清宣统三年(公元1911年)四月改理藩部侍郎为理藩副大臣,员额一人,为理藩部的副长官。见“理藩部”。

  • 出使荷国大臣

    官名。清朝光绪七年(1881)设。驻德使臣兼。正二品。十三年,改驻俄兼。二十三年,复旧。三十一年,始专设出使大臣兼办保和公会事宜。辖爪哇总领事、泗水、苏门答腊领事各一员,参赞官、通译官、书记官等。

  • 左备身府

    禁卫军指挥机构。① 隋文帝开皇十八年(598)置,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为左骁骑。②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左领左右府置,设备身郎将一员为长官,直斋二员以为副,与右备身府同掌侍卫皇帝左右的亲信禁军

  • 稽查

    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审计部,掌稽察事务。见“审计部”。

  • 翰林医愈

    官名。北宋徽宗政和三年(1113)置,为从八品医官阶官。医官名,也是医官官阶名。宋代设此医官,供内侍。见《宋史·职官九·医官》。

  • 秘书长

    官名。南京临时政府始置,设于总统府和各部。北洋政府时期设于总统府、国会两院等重要机关,一般为秘书厅的主官,协助本机关长官处理重要政务、事务。国民党政府于各院、部、委员会和各省官署多设置秘书长。

  • 正参领

    军阶名。清末新陆军中等官阶之一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官员等级,分三等九级,始置。为中等第一级,任统制官、正参谋官等,秩视参将,阶正三品。宣统元年(1909)修订,军官冠以某队(步队、马队)、

  • 洛阳市长丞

    官名。东汉河南尹所属有洛阳市长及丞,掌洛阳商业贸易之事。三国魏及西晋沿置。

  • 左右虎贲倅长下士

    官名。见“左右虎贲率上士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