爵名。战国秦置,为二十等爵第一级,仅高于士卒,言其异于士卒,故曰公士。秦及西汉因之。宋朝亦置。太宗端拱二年 (989) 赐诸州高年长者百余人公士爵。1、爵名。为秦汉二十级爵的第一级,即最低一级,仅高于
① 司隶校尉属官“部郡从事”的省称。②晋朝诸郡属官,掌督察非法。官名,汉置,又名州从事,即州刺史的从事。每郡国一人,掌督促文书,察举非法,皆州自辟除。另外,还有治中从事(功曹从事)掌州选署及众事;簿曹
尚书郎别称。《后汉书·虞翊传》载: 翊为尚书仆射,上言: “台郎显职,仕之通阶。”宋朝为尚书省左右司郎中、员外郎合称。《宋会要辑稿》职官四之一九: “初于都司置吏设案,而议者谓台郎宰掾不当自为官司,遂
指任免官吏的制度。《周礼·天官·大宰》:“三曰废置,以驭其吏。”郑玄注: “废,犹退也。退其不能者,举贤而置之。”
蒙古语,意为“使臣”,异译“乙里只”、“额勒赤”等。
官吏降罚方式之一。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规定, 文官惩戒的第四种为申诫,由所属长官执行。
即“小吏部下大夫”的省称。
官名。属太乐,掌音律。《晋书· 律历志上》: 晋武帝泰始十年 (274) ,“中书监荀勖、中书令张华出御府铜竹律二十五具,部太乐郎刘秀等校试”。
官署名。唐朝置,为吏部三铨之一,又称小选,由吏部郎官主之,掌流外人铨选之事,曾一度废罢,德宗贞元二年(786)复置。五代沿置。宋初因之,掌诸司胥吏考试、升迁及年满出官之事,择中选者补正名,叙其劳绩。神
官名。即兵部侍郎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兵部侍郎。官名。唐高宗龙朔二年改兵部侍郎为司戎少常伯。咸亨元年复旧。见《通典·职官五·兵部尚书》,参看“兵部侍郎”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