春秋前期齐国执政者国氏、高氏称为“国之二守”,位为上卿。至春秋后期,改设为右相、左相。
学官名。隋有州学,设官之制未详。唐制州学置经学博士,其秩上州从八品下,中州正九品上,下州正九品下。掌以五经教授州学学生。
监狱名。秦置,除拘系京师一般犯罪者外,亦拘系朝廷犯罪官员,因此兼有中央监狱和地方监狱的双重性质。
学官名。见“辟雍(2)”。
官署名。辽朝北面官,统领彰愍宫所辖丁户。彰愍宫共有南京、西京、奉圣州、平州四处提辖司。
官名。清朝国子监所属南学之副主管官。雍正九年(1731)设,一人,由国子监六堂助教学正、学录内选充。与正管学官共同管理学内事务。官名。清朝国子监南学之副长官。佐主官掌南学事。雍正九年(1731)设一人
官名。汉朝边防官员。又称塞尉、障塞尉,为障候之副贰。据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,边县有障塞尉,警备羌人犯塞。秩二百石。与障候同辖诸部候长。障候不在,常试守其职。属吏有尉丞、士吏、尉从史、尉史等。障候下行文书
官署名,属廷尉,掌奉皇帝皇后命令逮捕囚禁审判犯罪者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《后汉书·光武十王列传·阜陵质王延》:“建初中,復有告延与子男鲂造逆谋者,有司奏请槛车征诣廷尉诏狱。”
官名。清末置,为陆军部的副长官,见“陆军部”。
官署名。清朝特设办理钱粮核销之专门机构。雍正元年 (1723),为革除各省钱粮奏销中之积弊而设,掌各地钱粮奏销事。置满、汉郎中各二人,员外郎各二人,主事各三人,笔帖式十人。然成立之后,各处奏销之事仍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