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宫三司判宫
见“行宫三司使”。
见“行宫三司使”。
官名。又称“大理” 或“大司理”。治狱官。相传大禹时皋陶为理。春秋时晋、齐等国置。《国语·晋语八》: “昔隰叔子违周难于晋国,生子舆为理,以正于朝,朝无奸官。”韦昭注: “理,士官也。”《左传·昭公十
官署名。清朝特置管理蒙古事务之机构。崇德元年(1636)置,以承政为主官,又设参政等官佐之。崇德三年(1638)以蒙古部落尽来归附,改置理藩院,遂废。官署名。清初置,见“理藩院”。
官名。即工部尚书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工部尚书。官名。唐高宗龙朔二年改工部尚书为司平太常伯。见《旧唐书·职官二·工部尚书》,参看“工部尚书”条。
汉朝郡县向上级汇报的报告书,又称“计簿”。《后汉书·百官五·县》:“秋冬集课,上计于所属郡国。”上计,向所属郡国汇报。汇报的内容是:即汇报书的内容,户口的增減,开荒亩数,钱谷收入,盗贼多少等。
周朝未经王命而由诸侯国君任命的大夫。《谷梁传·文公二年》: “内大夫可以会外诸侯。”
官名,即掌帅千人的将官,秦和西汉皆置。《汉书·靳歙传》:“击秦军开封东,斩骑千人将一人。”注:“如淳曰:骑将率号为千人。《汉仪注》边郡置部都尉、千人、司马、候也。”千人,掌帅千人之将官;骑兵中的“千人
官署名。唐玄宗开元十二年 (724)置于东都洛阳明福门外。参见“丽正修书院”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铨叙部。掌理关于公务员调查登记事项,考取人员登记分发事项及其他人员调查登记或分发事项。以司长为主官,下设科长、科员等,分理本司事务。
官署名。吏部诸司之一。详见“司勋”②。官署名。隋始置,为吏部四司之一,主勋赏之事。司的长官,隋初称为侍郎,以员外郎为佐官。炀帝改为郎与承务郎各一人。唐沿置,以郎中、员外郎为正副长官。司勋郎中一人,从五
官名。见“尚方令丞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