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简称虞衡司。明清工部四司之一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置,设郎中一人,员外郎二人,主事四人。南京工部虞衡清吏司亦郎中一人,主事二人。掌理采捕山泽鸟兽之肉、皮革、骨角、羽毛等物,并司制造军装、
参见“大理寺左寺”。
宋朝宫观官名。仁宗至和二年(1055)建醴泉观,后置使名,为祠禄官。
官名。春秋时齐国置。掌山林之吏。《左传·昭公二十年》: “山林之木,衡鹿守之。”衡通林。鹿通麓。《说文解字》卷六: “鹿,守山林吏也。”官名。周设此官,掌守山林。《左传·昭会二十年》:“山林之木,衡鹿
官名。唐朝后期河东诸镇于马步司置狱,以牙校充判官,与都虞候共掌鞫讼刑狱。
官署名。明清大理寺所属机构,分掌狱讼复审工作。参见“大理寺左寺”。
官名。即“贵州清吏司员外郎”。
官署名。明朝光禄寺所属机构,掌供宫廷所需牲畜之牧养。洪武八年 (1375) 始置,设大使一人,从九品,副使一人,未入流。十年改司牧司。
官署名。置于元成宗元贞二年(1296),隶武备寺。置提领二员。
官名。匈奴置。由四贵姓中的须卜氏(一译作卜氏)充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