蒙古翰林院
官署名。设于元世祖至元十二年(1275),秩从二品,专掌蒙古文字诏敕文书及译写一切文字。成宗大德五年(1301),升正二品。仁宗皇庆元年(1308),又升为从一品。置承旨、学士等职。下辖蒙古国子监、蒙古国子学等机构。
官署名。元至元八年(公元1371年),于翰林兼国史院置蒙古字学士。十二年(公元1275年)分置蒙古翰林院,专掌蒙古文字诏敕文书。设翰林学士承旨、直学士、待制、修撰、应奉、写圣旨必阇赤、令史、知印。后定制设官同翰林兼国史院,并辖蒙古国子监。参见“翰林兼国史院”。
官署名。设于元世祖至元十二年(1275),秩从二品,专掌蒙古文字诏敕文书及译写一切文字。成宗大德五年(1301),升正二品。仁宗皇庆元年(1308),又升为从一品。置承旨、学士等职。下辖蒙古国子监、蒙古国子学等机构。
官署名。元至元八年(公元1371年),于翰林兼国史院置蒙古字学士。十二年(公元1275年)分置蒙古翰林院,专掌蒙古文字诏敕文书。设翰林学士承旨、直学士、待制、修撰、应奉、写圣旨必阇赤、令史、知印。后定制设官同翰林兼国史院,并辖蒙古国子监。参见“翰林兼国史院”。
官署名。金朝置。属吏部。掌颁行官员的封授命令。设提举二员领院事,以吏部郎中、翰林修撰各一人充任。
官署名。清末京师治安机关。光绪二十八年 (1902) 设内城工巡局,三十一年设外城工巡局。掌督修京师街道工程,管理巡捕事务。初设亲王一人管理内城工巡局,后设管理内外城工巡事务大臣一人,由大学士、尚书内
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参议院的常任委员会之一。设委员长、理事各一人;委员,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为十一人,七年(公元1918年)减为七人。掌审查教育事项。
见“十雄将军”。
指三辅所管辖的县令。县令为县的长官,各掌其县。《后汉书·孝安帝纪》:“冬十月,行幸长安。”“丁亥,会三辅守、令、掾史于长安。”应邵《汉官仪》:“四科取士……四曰刚毅多略,遭事不惑,明足以决,才任三辅令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七品下。
官名。北魏前期置。尚书省都曹长官,协助尚书令、仆射综理各曹事务,位居诸尚书之首。为之者多兼侍中,常迁为尚书令、仆射或三公。孝文帝太和(477—499)改制时废。
考课官员的考状。宋制,凡命官均由吏部南曹给印状历纸,由诸司长官于平时在历纸中记录下属官员的善恶,以作为铨注的根据,相当于唐代的司考。所属官员秩满,由长官详加检视,定其殿最。太平兴国元年(公元976年)
官署名。明初设置,掌两淮盐政。下辖三分司: 泰州、淮安、通州。设都转运使,从三品,同知,从四品,副使,从五品,皆各一人,判官,从六品,无定员,及经历司经历、知事、各盐课司、盐仓、批验所大使、副使等职。
宫官名。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,掌铨选人士,三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