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站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蒙古地方自治指导长官

蒙古地方自治指导长官
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于国民二十三年(公元1934年)在成立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的同时,并设置蒙古地方自治指导长官,其职任为指导自治并调解省县与盟旗的争执。其官署称蒙古地方自治指导长官公署,在长官之下设有副长官一人,参赞二人。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开会时,指导长官、副长官得派参赞出席指导。凡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处理事件及发布命令,如指导长官认为不当时,得纠正及撤销之。其经费亦由指导长官公署转发。民国二十五年(公元1936年)一月二十五日设立绥远省境内“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”后,行政院亦于二月四日设置绥远省境内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指导长官;惟同年七月内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取消,另设察哈尔境内蒙古各盟旗群地方自治政务委会时,则无关于设立自治指导长官的规定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归德侯

    爵名。北齐置。专授给被征服政权的统治者。从五品。

  • 修闾氏

    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理王城中击柝巡查闾里道路戒禁。《周礼·秋官》:“修闾氏,下士二人,史一人,徒十有二人”,“掌比国中宿互��者与其国粥, 而比其追胥者

  • 太市令

    官名。南朝梁置,位一班。职掌不详。

  • 入内内班院

    见“入内内侍省”。

  • 大司空卿

    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冬官府长官,员一人,多省称为大司空。掌工程建筑、矿藏开发炼制、河道疏浚、舟船运输、服装织造等事务。正七命,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参见“冬官府”。官名。

  • 尚书行台

    官署名,东汉置尚书,总领政事。三国曹魏,在京都以外置尚书分台,称尚书行台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陈泰传》:“诸葛诞作乱寿春,司马文王率六军军丘头,泰总署行台。”其后,晋置,北魏置,称大行台,隋有行台省,唐初

  • 夹签

    文书名。清朝刑部题本内之附加说明文。凡遇有死刑重案或应加重罪名之案件,而其中又有情可原或例可减等治罪者,即缮签说明,随本上报,请皇帝裁决。

  • 地坛尉

    官名。清朝太常寺之属官。掌管地坛门钥、守卫、值宿之事。朔望则奉香以行礼,凡祀日则守门以司其启闭出入。额设八人,五品一人,六品七人,均以满员充任。五品尉员缺以六品尉序升,六品尉员缺由吏部牒八旗选送补授。

  • 马步军都总管

    官名。宋初有马步军都部署,后避英宗赵曙名讳改称,以诸路帅臣兼领,掌总治诸路军旅屯戍、营防守御之政令。南宋高宗建炎元年(1127),于沿河沿淮沿江要郡帅府置,以文臣充任,带安抚使衔。绍兴五年(1135)

  • 典祠长

    官名。三国魏元帝咸熙元年(264)置,诸男国属官。晋朝、南朝沿置。梁由男国自选补。官名,三国魏置,为诸男国属官,掌祠祭。魏元帝时实行五等爵制,王、公、侯、伯、子国掌祠祭的长官称典祠令,男国掌祠祭的长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