营建司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三十一年(公元1942年)设置,管理全国工务行政,执行《建筑法》,《都市计划法》并管理一部分公用事业,如自来水。以司长为主官,下设科长、科员,分理司事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三十一年(公元1942年)设置,管理全国工务行政,执行《建筑法》,《都市计划法》并管理一部分公用事业,如自来水。以司长为主官,下设科长、科员,分理司事。
官名。两晋南北朝尚书祠部郎之资深勤能者可转侍郎。隋初置为礼部祠部司长官,正六品上,文帝开皇三年(583)升从五品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名“祠部郎”。
流外官名。宋于枢密院置贴房及守阙贴房,即贴司及守阙贴司之职。参见“贴司”。
参见“十威将军”。
官署名。元有梁家寨银场、明世银场、密务银场、宝山银场、烧炭峪银场、胡宝峪金场、七宝山炭场,各置提领所,俱属中政院,秩从七品。每所各设提领、同提领、副提领各一人。
官名。即“河南清吏司郎中”。
官名。又称“供给官”。明清科举考试中特设之官,属“外帘官”。负责分送考场各官员之膳食、柴炭、笔墨、纸张等。
官署名。明朝于各王府置,掌畜养牲畜,以供王府之需,所设官俱为杂职。
官署名。① 北宋前期宣徽院所属机构。掌赐群臣史书,诸司使至崇班、内侍供奉官、诸司工匠兵卒之名籍,以及三班使臣以下迁补、假故、鞫劾之事。由都勾押官、勾押官等吏人分掌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罢
官名。渤海国官,置一人,居左右平章事下,比唐朝尚书仆射。
南京临时政府和北洋政府初期中央立法机关。根据《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》的规定,于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一月二十八日在南京成立。共到参议员或代理员四十二人,代表十七个省区:计广东、湖北、湖南、浙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