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站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苑丞

苑丞

官名。汉朝始置,为上林苑次官,亦称“上林丞”。隶少府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:“上林苑有五丞。”南朝宋置,为掌御苑之官。时设乐游、上林、南苑诸御苑,各置苑丞主其事。清朝亦置,为内务府属官。设于内务府奉宸苑,以及圆明园、畅春园、万寿山、玉泉山、香山等处。各处二、三员至十余员不等。初名“总领”、“催总”,乾隆二十四年(1759)改是称。奉宸苑所属为六品职衔,余六、七品兼用,食八品俸。分掌各园庭看守、值宿、管理、修缮等事。南苑苑丞掌征守南苑之地赋及管理行宫。天坛斋宫苑丞掌斋宫之陈设洒扫等事。


官名,汉置,为苑令之副,属少府,佐令掌苑囿。有时只置丞而不置令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水衡都尉》、《后汉书·百官三·少府·钩盾令》。南朝宋为掌御苑之官,各置丞主其事。清朝也置,为内务府属官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检察官

    官名。清末新设各级检察厅官员,负责对刑事案件的检察。又,陆军部亦设,详“陆军部检察官”。官名。清朝末年设检察厅,厅设检察官,负责检察纠正同级审判,或监督下级检察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六·法部》、参看“检察

  • 邮运航空处

    交通部直属机构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依照民国十八年(公元1929年)十一月二十三日公布的《邮运航空处章程》规定,其职任为掌理全国邮运航空事务,所掌具体事项为规划全国邮运航空线,经营邮运航空事业,筹画并办理

  • 工务局

    市政机关,民国时置,掌管市内道路、桥梁、沟渠、堤岸等公共建筑物的经营管理监督修建等。设局长一人,总理局务。

  • 太后两宫卫尉

    官名。金正大元年(公元1224年)置,秩正三品。其副职为副卫尉,秩从四品。

  • 勾当马步军粮料院

    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以京朝官充任,属三司,掌给受俸料,批书券历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 改制后,隶太府寺。南宋避高宗赵构名讳,粮料院改置监官主管,遂废。

  • 步军参尉

    官名。清朝八旗步军营之属官。雍正四年(1726)设。掌分辖八旗步军。乾隆十九年(1754)改“步军副尉”。

  • 军需长

    海军相当官。北洋政府设于海军总司令处、舰队司令处与军港司令处,掌军需事务。

  • 天文观生

    流外官名。隋始置视祲生,属秘书省太史曹,掌昼夜在灵台观察特殊天文气色。唐沿置,改称天文观生,从天文生转补,员额九十人,流外七品,经八考入流。

  • 长安游徼

    吏员名。汉置,属长安令,见《汉书·赵广汉传》,秩二百石,掌徼巡盗贼之事。

  • 咨报

    官府文书名。又作咨报。唐末、五代及宋朝,翰林学士院有事通知三省及枢密院则用之,而不用申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