苇荡营参将
官名。清代江南河道总督所属有苇荡营,设参将,掌率兵采芦苇以供堤防等用。见《历代职官简释·苇荡营参将》。
官名。清代江南河道总督所属有苇荡营,设参将,掌率兵采芦苇以供堤防等用。见《历代职官简释·苇荡营参将》。
简称“圆明园护军营总统大臣”。清朝圆明园八旗内务府三旗护军营之长官。雍正二年 (1724) 初设圆明园护军营,简选王公大臣二人统辖营务。乾隆十六年(1751)定为总统大臣,由王公大臣内特简,无定员。偕
官名。即“典属清吏司郎中”。
见“太府少卿”。官名。北魏始置太府少卿,北齐改称太府寺少卿,为太府寺的副长官,隋、唐、宋沿置。见“太府寺”,
见“巡城御史”。
官名。清末陆军部之副长官。宣统二年 (1910) ,改陆军部侍郎设,军阶副都统,正二品,特简。佐陆军大臣管理陆军行政事宜。官名。清末置,由陆军部侍郎改设。参见“陆军部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魏洪显曾任此职。见《魏书·律历志上》。
官名。明永乐二十二年 (1424) 于京营三大营下设。为诸营基层带兵军官。详见“把总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度支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各省地丁正耗完欠,奏销新增地丁随粮各捐,规复征额差徭,筹议垦务,清丈田亩,改正地租升科定则并稽核内务府、旗庄田地亩等事宜。置郎中三人,员外郎六
清朝都察院经历厅下属之办事机构。置经承二人,办理文移事务。
即“必阇赤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