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清朝内务府广储司所辖负责杭州织造官员,由司员内奏简。
①金朝科举第二级考试。凡乡试及格者可参加府试,原分六处,后增至十处。府试中选才能参加会试。元废。②清朝童生取得生员资格的第二级考试。凡经县试录取的童生可参加所属府(或直隶州、厅)的考试,试期多在四月。
官名。东晋县府属官。见《晋书·王羲之传》。县分职吏名。三国魏始置,掌监督粮仓。《通典·职官十八》“魏官品”条记仓簟河津督监,秩第九品。晋置于诸县,《晋书·王羲之传》记羲之为会稽内史,致书尚书仆射说:“
官名。明朝鸿胪寺置,一人,从五品。详见“鸿胪寺左少卿”条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春官府太史中大夫小史下大夫佐官,正三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 (581) 罢。官名。北周置,辅助小史处理事务。见“太史中大夫”。
明清时国子监的内部机构。明制以监丞一人为主官,正八品,参领监务,纠惩诸生过失及廪膳不洁等失于检点之事。清沿明制,于绳愆厅设满、汉监丞各一人,正七品,掌颁定学习规制,稽察教习、学生勤惰,并分派祭孔执事官
满语官名。汉译为“散秩大臣”。
官名。宋有此加官,散官无职事;而地位高于正职。见《宋史·职官九·检校官》。
参见“典校”。官名,东汉末年曹操置,三国魏、吴皆置,掌监督刺探军政大臣,为帝王耳目,校曹,又名“校事”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陆顗传》:“夫校事,吏民之仇也。先帝末年,虽有吕壹、钱钦,寻皆诛夷。以谢百姓,今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员一人,以朝官以上充任,掌祭祀朝会前资官、致仕官、蕃客、进奉官等陪位,及丧葬卤簿、薨卒赙赠之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鸿胪寺复以卿为长官,遂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