节府
南朝为 “持节都督府”省称。见《南齐书·张敬儿传》。
南朝为 “持节都督府”省称。见《南齐书·张敬儿传》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后期设置,掌天津海关事务。敛天安梁凤超曾任天海关正佐将,另有副佐将萧某。参见“佐将”。
官名。即殿中监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殿中监。官名。唐置,见“中御府”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地官府司仓下大夫麦仓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为内廷派驻龙牧曹监察政务的官员,兼掌牲畜牧养事务。《魏书·吕洛拔传》: “(洛拔)长子文祖,显祖以其勋臣子,补龙牧曹奏事中散。以牧产不滋,坐徙武川镇。”参见“奏事中散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资政院所属机构。宣统二年(1910)设。掌本院文牍、会计、记载议事录及一切庶务。置秘书长一人,一、二、三等秘书官各四人。下设机要、议事、速记、庶务四科及图书室一所。
官署名。唐朝户部四司之一。高宗登基(649),以避太宗讳,改民部司设。为户部之头司,龙朔二年(662),改称司元司,咸亨元年(670)复旧。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,改称地官司,中宗神龙元年(705)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冬官府司水司次官,佐司水中大夫掌河渠疏浚,灌溉及舟船运输事务。北周武帝建德二年(573),省六府诸司中大夫,遂成为司水司长官,称司水下大夫。宣帝即位,复置六府
官名。唐初有甲铠署,贞观六年(公元632年)改为甲坊署。设令一人,正八品下;丞一人,正九品下。掌出纳甲胄 、綅绳、筋角、杂作及工匠。所属有监作二人,府二人,史五人,典事二人。宋不置,金亦于军器监置甲坊
官署名。辽代设置,属北面官。分为北宰相府与南宰相府两个机构,掌佐理军国大政,地位在北枢密院之下。北宰相府设北府左宰相、北府右宰相、总知军国事、知国事等官,为皇族四帐世袭的官职;南宰相府设南府左宰相、南
将军名号,为镇军大将军的省称,三国魏置,掌征伐、或护驾征伐,董督众军等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文帝纪》:“六年春二月。”注引《魏略》:“以尚书令颍乡侯陈群为镇军大将军……镇军随车驾,當董督众军,录行尚书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