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朝五贡之一。即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种,亦称“优生”。初分贡、监名色,廪生、增生准做优贡,附生准做优监。乾隆(1736—1795)中定,每三年由各省学政考选,大省五、六名,中省三、四名,小省一、二名,
汉朝对太子和诸王的尊称。如同尊称皇帝为陛下。魏晋南北朝时,也有称皇帝为殿下的。到唐朝,太子、皇后、皇太后都称殿下。《事物纪原·二·殿下》:“汉以来,皇太子、诸王称殿下,汉之前未闻。唐初百官于皇太后亦称
官署名。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,为*海军部之前身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设。同时将练兵处军学司水师科及工部船政事宜併入。掌全国海军政务,凡厘定章制,考究教育,节制海军人员,监督造械,任补黜陟官员,皆由该
黄帝时官名。黄帝以云名官,夏官为缙云氏。古代以官名为氏,因而又为族氏。《左传·文公十八年》:“缙云氏有不才之子。”注:“缙云,黄帝时官名。
官名。清末法部职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左、右各一人,正四品,简任。掌总核参议厅事务,并审议各司重要事件。
官名。清朝在衍圣公府中设随朝伴官,初一人,乾隆十五年定为六人,正七品,掌陪同衍圣公入朝,为之料理一切事务。衍圣公,元朝封孔子的后代为衍圣公,赐三品印。明改为二品,赐银印。清代改为正一品。见《明史·职官
即郡府,也称府朝,就是郡太守处理政务的大堂。《后汉书·岑晊传》:“(太守成)瑨委心(岑)晊、(张)牧,褒善纠违,肃清朝府。”
官署名。明初内廷宦官衙门。洪武十年(1377)始置,设监令,正五品,丞,从五品,司香奉御,正七品,典簿,从九品,掌太庙等各洒扫、香灯之事。十七年改名神宫监,所设官亦改。
官名。清朝内务府之职官。亦称“坐办堂郎中”。掌查照一应事件及查核七司等处题本、堂稿并黄册、蓝册,兼管督催及文职铨选等事。康熙四十二年(1703)设,随即停补。雍正十三年(1735)复设,额置一人,由六
官名。民国置,为一镇之长,由镇民大会选任,管理镇自治事务。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为镇公所的主持人,与乡长平行,职权亦同。参见“乡公所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