职方下大夫
即“小职方大夫”。
即“小职方大夫”。
见“城门领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为后宫女职,典宫内事。位视二品,但亦有例外。《魏宫内大监刘阿素墓志铭》:“为宠其劳,赐宫品第一。” (赵万里《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》图版二九)。
官名。清末巡警部警保司长官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设,一人,正五品。掌司事。三十二年,警保司撤归民政部,遂废。
官名。东汉桓帝延熹元年(158)初置,秩六百石。官名,汉置,俸六百石,掌鸿德苑。《后汉书·孝桓帝纪》:“延熹元年春三月已酉,初置鸿德苑令。”注:“苑令一人,秩六百石。”
全称“圆明园八旗内务府三旗护军营”,清朝守卫圆明园及保卫皇帝由紫禁城赴圆明园沿途安全之特设部队。雍正二年 (1724) 设。以圆明园八旗护军营及圆明园内务府三旗护军营 (又称“包衣营”) 组成。设掌印
官名。三国魏、蜀皆置,统兵出征或作为太守等地方长官的加官。魏、晋、南朝宋皆八品(一说魏为五品)。北魏沿置,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七品中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为七品,隋初列为散号将军,降为从八品上
西夏语官名。西夏置,职掌不详。《宋史·夏国传下》记元祐二年(公元1087年)三月,记“广乐毛示聿等”曾为遣宋副使。广乐是毛示聿的官称。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三九六“元祐二年三月”条下译作”恭罗们色勒裕勒
宋朝宪衔之一。参见“宪衔”。
官名。宋代始于知府之下设通判,名义上虽为知府的佐官,其地位实与知府相似。辽金元诸府无通判,以同知为府的佐贰官。明清复于府置通判,与同知同为知府的佐官。参见“通判”。
宋朝太学学官和职事名。北宋仁宗时,始以学生为太学正,为太学职事。神宗以后,增置命官学正,仍差上舍、内舍生为职事学正。均掌举行学规,诸生违规矩者施以五等之罚,兼考校训导之职。参见“学正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