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站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考绩

考绩

国民党政府对公务员的考核制度。依照国民政府于民国十八年(公元1929年)十一月四日公布的《考绩法》规定,公务员考绩分为年考和总考两种。年考是对公务员每年政绩的考核,一般分两次于六月份与十二月份分别举行,前者称为初核,后者称为复核,均由公务员的直属长官执行,按考试院颁发的表格中的各项标准对下属公务员进行考评,详细记载于表中,并加注评语,然后将考绩表密封送铨叙部审查。铨叙部于每年年终将各次考绩表审查完毕,评定公务员的等级,并分别决定奖惩。总考是对公务员的年成绩的综合考核,在第三次年考时进行,由各机关的长官负责,依照总考绩表的要求详细填写,加上评语,拟定公务员的等次,密封后送铨叙部,由铨叙部核定。对公务员的考绩,以其平时的工作、学识、操行三项作为标准,以百分制计算。其中学识与操行各占二十五分,平时工作成绩占五十分,根据总分核定公务员考绩的等级。八十分以上者为一等,七十分以上者为二等,六十分以上者为三等,五十分至五十九分者为四等,四十分至四十九分者为五等,四十分以下者为六等。总考则以九十分以上者为第一等,八十分以上者为第二等,七十分至七十九分者为第三等,六十分至六十九分者为第四等,不满六十分者为第五等,五十分以下者为第六等,不满四十分者为第七等。考核成绩以六十分为及格,但若平时工作成绩不足三十分者亦为不及格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同寮

    同一官署做官的人。《左传·文公七年》:“同官为寮。吾尝同寮,敢不尽心乎? ”

  • 陕西科

    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。额设经承一人。

  • 内阁饭银处

    清代内阁内部机构。又称饭银库,专掌饭银的收支。内阁的饭银由各省总督、巡抚及布政使咨送,以充内阁官员餐食费用。分配的数额是大学士每日银三钱,以下官员依次递减,至中书每日银六分。

  • 官吏俸禄,也指官吏职位或品级。汉朝官秩以石计,自二千石至百石不等。西汉主要为谷,东汉为半钱半谷。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载有东汉百官受奉例。两晋南北朝大体仍沿汉制,以石计秩。唐朝以后与“品”连称。勃海国则以

  • 枚卜

    选官方式。以占卜而定。《尚书·夏书·大禹谟》: “禹曰:‘枚卜功臣,惟吉之从。’”《左传·哀公十六年》: “王与叶公枚卜子良,以为令尹。”为古选官之法。明末用以选任内阁大学士。崇祯(1628—1644

  • 中下县

    县的等级之一。唐制在中县与下县之间有中下县一级。不满三千户为下中县,离京城五百里内及缘边之地,户一千以上即为中下县。

  • 虎贲丞

    官名,西汉置,为虎贲校尉之副,佐校尉,掌文书。俸六百石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,参看“虎贲校尉”条。

  • 二十四军

    北周府兵各军的合称。北周太祖宇文泰在西魏大统年间 (公元535年~551年)创立府兵制,以六柱国各统二开府将军,每一开府将军又各统二仪同将军。每一仪同将军所领各为一军,合为二十四军。

  • 三司行帐司

    官署名。宋太宗时于三司临时置,掌清理了结旧帐。参见“三司帐籍司”。官署名。宋太宗时三司暂设机构,掌清理旧帐,事毕即撤销。

  • 兼殿中侍御史

    宋朝宪衔之一。参见“宪衔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