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制熙河兰会路边防财用司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熙宁十年(1077)置,掌经画钱帛、粮草,以供本路边费,以及榷易货物、官庄、营田水利、弓箭手等事。以秦凤路转运使、副使同领之。哲宗元祐元年 (1086)罢。
官署名。北宋熙宁末因熙河连年用兵,国库支给费用不足,始置是司。掌经画钱帛、粮草,以供熙河兰会路边费。凡榷易货物、营田水利及边部弓箭手等事,均奏报而后行之。熙宁时原称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,后因熙河路改名熙河兰会路,司名亦随之改称。亦可简称经制边防财用司。元祐初罢废。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熙宁十年(1077)置,掌经画钱帛、粮草,以供本路边费,以及榷易货物、官庄、营田水利、弓箭手等事。以秦凤路转运使、副使同领之。哲宗元祐元年 (1086)罢。
官署名。北宋熙宁末因熙河连年用兵,国库支给费用不足,始置是司。掌经画钱帛、粮草,以供熙河兰会路边费。凡榷易货物、营田水利及边部弓箭手等事,均奏报而后行之。熙宁时原称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,后因熙河路改名熙河兰会路,司名亦随之改称。亦可简称经制边防财用司。元祐初罢废。
官名。同“鸠氏”,见“鸠氏”条。
官名。清朝前锋营之基层武官。每旗六人,从“鸟枪前锋”内选充,以领其众。
宋朝西外宗正司所属机构。参见“西外宗正司”。
官署名。金朝置。统领一方军马进行征伐。收国二年(1116),太祖以征东京高永昌,置南路都统司。征奚部,又置奚路都统司,不久改为六部路都统司。后在咸州、曷苏馆、上京、泰州等处置司。每司统军五六万人,长官
官名。秦置。入汉因之。属廷尉,秩千石。东汉省。参见“廷尉左监”。官名,秦汉皆置,俸千石,掌逮捕审判罪人。东汉省右监而留左监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廷尉》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二·廷尉》。
官名。唐置,为都护府次官,位都护下。大都护府所置为正四品上,上都护府所置为从四品上。宋朝无职掌,不常置,仅为寄禄阶官,位在太常少卿上。官名。唐代与元代均置,见“都护府”。
官名。①十六国汉置,见《晋书·刘聪载记》。② “东宫通事舍人”省称。③即“太子舍人”。
官名。又称“州长”。春秋时齐国置。《管子·度地》: “常以冬少事之时令甲士以更次益薪积之水旁,州大夫将之,唯母后时。”参见“州长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南齐书·魏虏传》: “檐衣人为朴大真。”此系南朝人对北魏鲜卑语官名的音译。
官员服制。唐朝官员章服皆依散官品秩而定,四品、五品服绯,佩银鱼袋。唐玄宗开元(713—741)初定制,都督、刺史散官未及五品者,并听著绯佩银鱼,离任则停,谓之借绯。宋朝沿此制。唐制,官员阶官未至五品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