纠察司
宋朝“纠察在京刑狱司”省称。
宋朝“纠察在京刑狱司”省称。
官名。为尚乘寺的佐官,见“尚乘寺”。
官署名。即内史省,隋炀帝大业十二年(616)改,唐高祖武德元年(618)复名内史省,三年改中书省。官署名。见“内史省”。
即侍御史之分掌诸曹者。参见“侍御史”。
即“镇守海口屯储亲军都指挥使司”。
官名。唐开元十一年(公元723年),玄宗置丽正书院,聚文学之士,或修书或侍讲,以张说为书院使主管其事。
官名。战国置。《善斋吉金录》卷十四页三著录有“闻司马鉥”官印文。
官名。隋朝都水台所领掌船局长官,置二员,从八品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 罢。
见“监督”。
官名。清宣统三年(公元1911年)责任内阁成立时设置,为外务部的副长官。
宋代三司内部机构,为度支八案之一。掌诸州平籴。大中祥符七年(公元1014年),置主吏七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