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站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管领大都等路打捕民匠等户总管府

管领大都等路打捕民匠等户总管府

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正三品,隶中政院,设于世祖至元二十六年(1289),掌隶属于皇后宫的人户一万五千。置达鲁花赤、总管、同知、副总管各一员。下辖在京二提举司及涿州、保定、真定、冀宁、河南、大名、东平、东昌、济南九提举司、均秩从五品,领二十五处提领所。


官署名。蒙古国初期攻下河南诸郡,收聚人户一万五千余,置官管领。至元八年(公元1271年)归属官府管理,二十年(公元1283年)改隶中尚监。二十六年(公元1289年)始置总管府,属中政院。秩正三品,掌钱粮造作之事。设达鲁花赤、总管各一人,并正三品;同知一人,正四品;副总管一人,正五品,经历一人,从七品;知事一人,从八品;提控案牍照磨一人;属吏有译史、令史、奏差。所属机构有在京提举司二,涿州、保定、真定、冀宁、河南、大名、东平、东昌、济南等路提举司九处,各路提领所二十五处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上辅

    宰相的尊称。《元史·伯颜传》:“诏为大丞相,加号元德上辅。”

  • 总领所

    官署名。南宋初年,始置于四川,为宣抚处置使司措置财赋。高宗绍兴六年(1136),又置于镇江,以户部侍郎为长官,掌屯驻江淮诸军钱粮。同年,鄂州亦置,以户部郎官领之,掌岳飞军钱粮。十一年,收诸帅之兵改为御

  • 世职

    即世代传袭之职位。清制,凡立军功或阵亡者,国家赏恤爵位勋职,其子孙可以依例传袭。初定封爵之制,公、侯、伯之下未立子、男,而别立五等世职,共为八等。皆为满名。乾隆元年(1736)奏准,以精奇尼哈番为子爵

  • 禁烟总局帮办

    官名。见“禁烟总局”。

  • 虞曹

    官署名。魏晋南北朝尚书省诸曹之一。三国魏始置,或说隶左尚书,设郎(郎中、侍郎)为长官。西晋因之,东晋康帝、穆帝以后省。南朝梁、陈复置,仍隶左民尚书。北魏前期直隶尚书省,以虞曹尚书为长官,设虞曹令等。孝

  • 永芳园

    宫苑名。五代后唐置,备游幸,及供进蔬果。设官不详。

  • 尚帐

    官名,西汉置,为宫中侍御女官,掌张设帐幕等事。“尚”,主、掌。参看“五尚”条。官名。汉初设,掌帷帐之事,属少府,旋废,以内者令掌其事。

  • 钟鼓司

    官署名。明清宦官衙门之一。掌理出朝钟鼓之事。明洪武二十八年 (1395)置。设正五品司正一人为主官,下设左、右司副等官佐之。所属有学艺司房等机构。为内官二十四衙门之一。清顺治十年(1653)沿置,为十

  • 怀方中士、下士

    官名。《周礼》夏官之属有怀方氏中士八人,掌招致远方之民及物。北周依其制置怀方中士,正二命;怀方下士,正一命。属夏官府职方中大夫。

  • 地方法院分院

    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规定,凡地方法院管辖区域辽阔者,得设地方法院分院。其职掌与地方法院同,而组织较简单。分院亦置院长,以推事资深者一人兼任,但只设一名推事时便不设院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