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站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简任官任用资格

简任官任用资格

依照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一月九日北洋政府公布的《文官任用法草案》规定,简任官须具有下列各项资格之一始得任用:一、现任或曾任三等荐任文官,但教官、技术官和依特别任用法任用的不在此限;二曾任简任文官满一年以上,但教官、技术官和依特别任用法任用的在职年数除去计算;三、曾任简任文官并受文官高等考试及格。另据同日公布的《文官任用法施行法草案》规定,自《文官任用法》施行之日起,满三年以内,除依上述规定外,凡有下列资格之一者,均得任用为简任官:一、国内外大学或专门学校修政治、法律经济三年以上,得有文凭;二、曾任两任文官;三、现任或曾任四等荐任文官;四、曾有和简任、荐任文官相当的资格,并历办行政事务满三年以上而有成绩者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太子备身副都督

    官名。北齐置。属太子左、右卫坊,协助太子备身正都督统领太子备身五职等,负责东宫侍卫。六品。

  • 县政府秘书

    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为县政府的佐治人员。依照民国十八年(公元1929年)九月内政部判定的《县政府办事通则》的规定,其办公处为秘书处,掌理机要,总核文件,承办职员进退,典守印信及办理其他不属于各科的事

  • 别食

    北周封爵食邑制度。《周书·窦炽传》:“保定元年(561),(炽)进封邓国公,邑一万户,别食资阳县一千户,收其租赋。”其邑一万户是空有名义的虚封,能实际收到租赋的是别食之一千户。

  • 副院长

    官名。清末新设内阁法制院及弼德院之副长官。佐院长掌院务。详“法制院副院长”、“弼德院副院长”。

  • 六部监门

    官名。南宋高宗绍兴二年(1132)置,掌尚书省六部门钥,选文臣升朝官有才力者充任,由吏部奏差。序位、请给依寺、监丞,六部郎官有阙得兼之。官名。南宋绍兴二年(公元1132年)置,掌司门钥。选升朝文臣有才

  • 太庙祭器法物库监官

    官名。宋少府监所属有太庙祭器法物库,置监官二人,掌收藏太庙祭祀用器及仪物。

  • 司允

    官名,王莽置,属大司马,位孤卿,与其他八卿分掌中都官诸职。允,信也。见《汉书·王莽传》。

  • 南部给事中

    官名。北魏置,为内廷派驻尚书省南部曹监察政务的官员。地位较南部给事为高。《魏书·李冲传》: (冲)迁内秘书令、南部给事中”,“迁中书令,加散骑常侍,给事中如故。寻转南部尚书。”孝文帝太和(477—49

  • 左右司空令

    官名,西汉置,或说掌制陶瓦。属少府,有丞。东汉省。官名,西汉置,属少府,掌囚徒罪犯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少府》:“属官有尚书、符节、太医、太官、汤官、导官、乐府、若卢、考工室、左弋、居室、甘泉居室、

  • 运粮万户府

    官署名。元至元二十年置,掌每岁从海道运粮供给大都(今北京)。其官有达鲁花赤一员,万户一员,并正三品,副万户四员,从三品。还有经历、知事、照磨、镇抚等。见《元史·百官七·海道运粮万户府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