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院院长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为立法院的长官,员额一人。其职权为:一、提请国民政府任免立法委员;二、为立法院会议主席。凡会议召集、议事日程的核定,议案的整理,均属院长职权;三、指挥监督院务及其所属机关;四、国民政府颁布有关于立法院主管事务的命令,须由院长副署。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为立法院的长官,员额一人。其职权为:一、提请国民政府任免立法委员;二、为立法院会议主席。凡会议召集、议事日程的核定,议案的整理,均属院长职权;三、指挥监督院务及其所属机关;四、国民政府颁布有关于立法院主管事务的命令,须由院长副署。
官署名。清末军咨处第四厅所属机构。宣统元年(1909)设。负责绘制军事地图。置局长一人,由第四厅第三科科长兼任,下设经理委员、艺师、科员、艺士若干。三年,改属军咨府。
官名。清朝掌管八旗官房事大臣。额设二十四员,满洲、蒙古、汉军每旗各一人。于都统、副都统内简派。任职一年,岁终更代。凡八旗兵丁之贫乏者,以空地官房拨给居住、并稽察官房有无租典倒坏之处,会同查旗御史共同出
官名。清朝同知之一种。设于江苏江宁府、安徽安庆府及江西九江府之处。以专理江防事务,故名。正五品。
官名。三国吴置。统兵出征,亦负有督察将帅之责。羊衙自太子中庶子迁此。官名,有时也简称“使者“,三国吴置,掌领兵出征,兼掌监督将帅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吴主传》:“(赤乌)二年春三月,遣使者羊衜、郑胄、将军
官名。南宋高宗建炎元年(1127)置,为御营使司统兵官。四年,随御营使司罢。
官名。原为平准令,东汉属大司农,秩六百石,掌知物价,主练染,作采色。有丞一人。灵帝熹平四年(175)改中准令,使宦者任之,列于内署。官名。东汉灵帝四年,改平准为中准,使宦者为令,俸六百石,掌平准物价,
官名。东宫三师之首。西晋惠帝永熙元年(290)始置,与太子太傅、太保、少师、少傅、少保并号六傅,掌辅导太子,三品。然不常设。东晋、南朝省师、保、唯置二傅。北魏、北齐仍置,掌训导辅翊太子,无具体职司,东
官名。三国魏末诸子国置。南朝梁伯、子国亦置。职掌同典卫令。参见“典卫令”。官名,三国魏末各子国置,掌府第警卫。南朝梁伯、子国皆置,职掌与魏同。
阶官名。金始置,为教坊阶官,属二十五阶之第二十三阶,秩正九品下。元朝沿置,属十五阶第十三阶,正八品。官名,也是官阶名。金朝的教坊官,自从四品起,以下分为二十五阶。正九品下,称司律郎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初为春官府大司乐中大夫属官,北周武帝保定四年(564),改大司乐为乐部,遂为乐部中大夫属官。掌高昌、龟兹等国传入的音乐、舞蹈的演出及其人员的管理,下设典夷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