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义都督
官名。东魏置。《周书·裴文举传附高宾传》:“(高宾) 仕东魏,历官至龙骧将军,谏议大夫、立义都督。”
官名。东魏置。《周书·裴文举传附高宾传》:“(高宾) 仕东魏,历官至龙骧将军,谏议大夫、立义都督。”
见“市舶司”。官署名。明置,掌海外诸蕃朝贡市易之事,辨其使人表文勘合真伪,禁通番,征私货,平交易,闲其出入而慎馆榖之。其官为提举(从五品),副提举(从六品)。见《明史·职官四·市舶提举司》。
官名。南朝宋置。掌宣旨慰劳。见《宋书·夷蛮传》。
官名。明清两朝都设参将和提督,凡是为提督统理营务的参将,称提标中军参将。参看“参将”条。
官名。①清末陆军部军法司之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,由副协都统或正参领充任。掌军法司事。② 清末海军部军法司之长官。宣统二年(1910)设,掌军法司事。由协都统或正参领充任。
宋朝法令文书名。即长期适用的敕文汇编成册者。如《太平兴国编敕》、《咸平编敕》、《天圣编敕》。其中,除诏敕正文外,常附有看详、申明、指挥、赦书、德音等。与律并行,且有优先适用效力。
排列爵位的次序等级。《周语·鲁语上》:“是故先王制诸侯,使五年四王、一相朝。终则讲于会,以正班爵之义。”韦昭注: “班,次也。谓朝毕则习礼于会,以正爵位次序尊卑之义也。”
军队主帅。《晋书·谢安传附谢玄上疏》: “复命臣荷戈前驱,董司戎首。”
官名。太平天国庚申十年(公元1860年)秋,《幼主诏旨》封实天福吉春林为正总朝医,为天朝典官。可能是前期所置国医的易名。按太平天国官制,既有正就必有又正、副、又副诸员。参见“国医”。
官署名。隋朝光禄寺置,有令二员、丞四员,又有掌酝五十员,文帝开皇三年(583)改隶司农寺,十二年复隶光禄寺。唐朝沿置,有令二员、丞二员,掌供五斋、三酒; 凡享太庙,则供郁鬯以实六弊; 进御,则供春暴、
官名。明朝于各王府典仪所分置,各一人,从九品,佐典仪正掌陈仪式。嘉靖四十四年 (1565)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