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站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科举

科举

以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。始于隋,因分科取士,故名。隋废九品中正制,文帝开皇七年 (587)定制,诸州每年贡三人,十八年诏以“志行修谨”、“清平干济”二科取士。至炀帝时置进士科,正式形成科举制度。唐朝于进士科外复设秀才、明经、俊士、明法、明字、明算诸科,又有一史、三史、开元礼、道举、童子等科。武则天长安二年 (702) 又增设武举。唐制,分常举和制举。常举即每年举行的进士、明经、明法、明算等科的考试,其中以进士科最为重要。考中各科的人即获得“出身” (做官资格) ,须再经吏部考试方可授官。制举即皇帝临时下诏设立科目,招考非常之才。应考成绩“高者特授以美官(原有官职者可升迁,无官职者由吏部授官) ,其次与出身”。宋朝,科举制进一步完善,科目以进士、明经、明法为主,分解试、省试 (礼部试) ,殿试三级进行。科考内容,均采用儒家经义,为后代所遵循。辽朝设有进士甲、乙科,分乡贡、礼部试、廷试。契丹人不得应试。金朝设进士科和女真进士科,前者分词赋、经义两目取土,后者以策论取土。分乡试、府试、会试、殿试四级,三年一试。殿试中选者分为上、中、下甲,授以不同官职。此外,尚有律科、经童、武举等科。元初废科举,仁宗皇庆二年 (1313)定制,考试以经术为主,在《四书》内出题,以朱熹《四书集注》为准。三年一试,分乡试、会试、御试三级。蒙古、色目人只考二场,考中后单列一榜,称“右榜”; 汉人、南人考三场,考中后另列一榜,名“左榜”。考试项目及内容均有区别。御试中选者分一、二、三甲,授官有差。明朝分文、武两途。分童试、乡试、会试和殿试。童试考中者称生员,习称秀才。乡试考中者称举人,除可继续参加会试外,已获入仕之途。会试考中者称贡土。殿试考中者称进土,分三甲。一甲赐进土及第,共三名,俗称状元、榜眼、探花; 二甲赐进土出身,三甲赐同进土出身; 均成为政府的正式官员,分别授于官职。考试以《四书》文句为题,文章格式始为八股文。考生作文只是“代圣贤立言”,解释依朱熹之《四书集注》,不得自由发挥。清沿明制。雍正元年 (1723) ,于殿试之后又增新进士朝考,朝考后授官,优者用庶吉士,次者分别用为主事、中书、知县三级。清初,科考分为满、汉两榜,旗人乡、会试只考满译汉文一篇,称翻译科。雍正时始定旗人、汉人一体考试。清之制科,初有博学鸿词,至光绪二十九年 (1903) 又开经济特科。光绪三十一年,实行新学教育,科举制度始废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参议得失

    官名。唐初承隋制以中书门下、尚书三省长官为宰相,又以他官参与其间,太宗时曾有参议朝政、参预朝政等名义,《新唐书·百官志一》说:“其后或曰‘参议得失’、‘参知政事’之类,其名非一,皆宰相职也。”

  • 中京度支使司

    官署名。辽朝置。掌中京道赋税、度支、盐铁等事。与上京盐铁使司、东京户部使司、南京三司使司、西京计司,合称五计司。置度支使、知度支使、副使、判官等职。官署名。辽置,主官为中京度支使,属南面京官。道宗大康

  • 酷暴之吏

    残酷凶暴的官吏。《汉书·谷永传》:“夫违天害德,为上取怨于下,莫甚乎残贼之吏。诚放退残贼酷暴之吏锢废勿用,益选温良上德之士以亲万姓。”

  • 知大宗正丞

    官名。北宋神宗熙宁三年 (1070) 始置,选异姓朝臣充任,员二人,为大宗正司属佐,掌纠合宗室而检防训饬之。官名。南宋置,见“大宗正司”。

  • 包衣达

    即“包衣大”。

  • 太子药藏局

    东宫官署。掌皇太子医药、诊视。北齐置,属太子门下坊,设监、丞为长贰。隋沿置。唐初因之,后属太子左春坊,设郎、丞为长贰,下设侍医、典药、药童等。

  • 国学

    ①西周置于王城及诸侯国都之官学,分大学和小学,以礼、乐、射、御、书、数六艺教其学生,大学以习礼、乐、射、御为主,小学以书、数为主。②泛指京师官学,如南北朝之国子学、太学、四门学。③“国子学”、“国子监

  • 司直

    官名。相传商汤已置。汉武帝元狩五年 (前118)初置丞相司直,省称司直,秩比二千石,掌佐丞相举不法。东汉改属司徒,助司徒督录诸州郡上奏。建武十一年 (后35)省。献帝建安八年 (203)复置,不属司徒

  • 平准务

    官署名。北宋哲宗元符二年 (1099) 改市易务置,掌乘时贸易,平衡物价。金宣宗元光二年(1223) 五月亦置,属户部,十月罢。官署名。宋元符三年(公元110 0年)改市易务为平准务。属都提举市易司。

  • 左正言

    参见“正言”。官名。宋太宗端拱初改门下省左拾遗为左正言。见“正言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