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站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禁锢

禁锢

亦作禁固,禁止担任官职。被禁锢者或因犯罪,或因社会地位低贱,以及其它政治原因,终身禁止担任官职,非有诏令特许不得解除。西汉文帝时,贾人)赘婿及吏坐赃者皆禁锢不得为吏。东汉安帝为严惩赃吏,遂增锢二世。永初中因陈忠奏言,乃解赃吏三世禁锢。及至东汉末年党锢事起,党人禁锢终身,其五族、门生、故吏也受牵连,黄巾起义后以大赦解除。魏晋南北朝士族违犯礼教者也予禁锢。南朝梁士人有禁锢之科,南朝陈法制唯重清议禁锢之科,若缙绅之族,犯亏名教,不孝及内乱者,即发诏弃之。


官制用语。禁锢,也写作“禁固”,又称“废锢”,即禁止做官。被禁锢的人,有的因为犯罪,有的因为其他原因。有的只禁锢本人,有的连及子孙和亲友。西汉文帝时对商人赘婿及受贿官吏禁锢不得为官。东汉安帝为严惩贪官,则禁锢二世,后又增为禁锢三世。东汉末年,党人被禁锢终身,且连及五族、门生、故吏。魏晋南北朝士族违犯礼教则禁锢。《后汉书·党锢列传》:“天子震怒,班下郡国,逮捕党人……禁锢终身。”、“又诏州郡更考党人门生故吏父子兄弟,其在位者,免官禁锢,爰及五属。”《汉书·息夫躬传》:“躬同族亲属素所厚者皆免,废锢。”注:“师古曰:终身不得仕。”

猜你喜欢

  • 左宫伯都上士

    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置。详见“宫伯都上士”。

  • 市自治制

    北洋政府时期的市制。民国十年(公元1921年)七月三日内务部公布市自治制,市分为特别市与普通市两种,特别市由内务部于认为必要时呈请设立之,除特别市之外,其余均为普通市。市自治团体以固有的城镇区域为区域

  • 伊耆氏中士

    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仿《周礼》伊耆氏置,北周沿置。秋官府司要下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下设伊耆氏下士以佐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
  • 番役

    又称番子。明、清掌管缉捕罪犯的差役。明朝东、西厂及锦衣卫均置。清朝内务府慎刑司及步军统领衙门亦置。官府差役名。明代置于东西厂与锦衣卫,清代置于内务府慎刑司及步军统领衙门,又称番子。

  • 宫尹中士

    官名。北周置。太子宫尹下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

  • 本房

    官署名。清朝内阁及吏部、礼部、兵部等中央各部院卿寺衙门所属办事机构。内阁设有满本房与汉本房。满本房掌校阅满文题本,收发、进呈与收藏实录等事; 汉本房掌收发通本与翻译满文等事。设满汉侍读学士、侍读、中书

  • 外城巡警总厅各分厅

    清末外城巡警总厅所属机构。总厅属巡警部时期,外城分为四个分厅,即外城东分厅、外城西分厅、外城南分厅、外城北分厅。东分厅设六区,南分厅设四区,西分厅设六区,北分厅设四区,共二十区。光绪三十四年(公元19

  • 蒙古翻译房

    官署名。清朝理藩院所属办事机构之一。掌蒙古语文翻译之事。以蒙古员外郎一人主之,下设主事、经承等员。

  • 司右

    ①官名。《周礼·夏官》之属。上士二人,下士二人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群右之政令;充王车右。《周礼·夏官 ·序官》郑玄注:“右谓有勇力之士充王车右。”②官署名。西魏·北周置。属夏官府。以司右中大夫为长官,下

  • 福建船政大臣

    官名。清朝福建船政长官。同治五年(1866)置。一人,特简。初为钦差大臣,正二品,光绪四年(1878)后,曾数次由地方巡抚、总督、将军等兼任,品秩不定。掌理福州船政局轮船制造事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