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,汉置,为护乌桓校尉之属官,俸六百石,掌领兵马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五》。
官名。清宣统二年(1910)设,二员。掌承定法律章制,并承办海军大臣、副大臣交参议各项事宜。
官名。北齐太子门下坊典膳局长官,置二员,正六品下。隋朝沿置,正七品下。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名太子典膳郎。
即“河东山西道提刑按察司”。
官署名。北齐置,隶都水台。管理诸津桥尉。
官名。汉代三辅各设铁官长、丞,掌铁冶之事。据《汉书·地理志》所记,在京兆所属的郑县,左冯翊所属的夏阳县,右扶风所属雍、漆二县,均驻有铁官。
官名。梁陈少府卿所属机构有南塘邸税库,置令及丞为正副主官。
官署名。清末始置,配置于高等审判厅内,设检察官一人,录事一至二人。北洋政府沿置,由检察官执行职务。其名额无具体规定,凡设二人以上的,则以资深者一人为监督检察官,监督分厅事务。分厅检察官的职权,与高等检
即“推直官”。
清朝侍卫处所属之警卫部队。由上三旗满洲、蒙古每佐领下选二名亲军 (由下五旗挑取者亦分入上三旗),共一千七百七十人组成。以亲军校、署亲军校各七十七人分别管辖,在领侍卫内大臣统领下担任宿卫扈从任务。清代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