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站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礼部尚书

礼部尚书

官名。 北魏始置, 为礼部之长官, 王䛯曾任此职,然其制不详。西魏初为尚书省十二部尚书之一。隋朝设一人,正三品,属尚书省,为中央行政机构六部之一礼部的最高行政长官,掌礼仪、祭祀、宴享及学校之政令,总判部属各司事。自此地位提高,历代相沿不变。唐朝置一人,正三品。高宗龙朔二年 (662) 改称司礼太常伯,咸亨元年 (670) 复旧。武则天光宅元年 (684) 改春官尚书,中宗神龙元年(705) 复旧。玄宗开元二十四年 (736) 以后,又兼管贡举事。唐中叶以后,诸部尚书多为外官兼官,渐成不治部务之空衔,故本部事务多由侍郎主之。五代因之。北宋前期为三品寄禄官,不任本职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 改制后,始实领礼部事,升为从二品。辽朝亦设,为南面官。无实职,多为加官。金朝设一员,正三品。元朝改属中书省,初设二员,成宗元贞元年 (1295) 增一员,领会同馆事,共三员,正三品。明初以废中书省,六部尚书直隶于皇帝,事权提高,升为正二品,额一员。成、弘以后,率以翰林儒臣为之,由此登公孤、任辅导者,冠于诸部。清沿明制,初以承政为礼部长官,顺治元年 (1644) 改承政为尚书。五年,定满、汉各一人。初制,满员一品,汉人二品。顺治十六年,改满尚书二品,康熙六年 (1667)复故,九年仍改二品。至雍正八年 (1730),满、汉尚书俱定为从一品。宣统三年(1911),礼部改典礼院,遂废。


官名。为礼部长官,掌礼仪、祭祀、宴飨、贡举等事。清朝礼部尚书还监管乐部、太常寺、鸿胪寺等。《新唐书·百官一·礼部》:“尚书一人,正三品;侍郎一人,正四品下。掌礼仪、祭享、贡举之政。其属有四:一曰礼部,二曰祠部,三曰膳部,四曰主客。”《清史稿·职官一·礼部》:“光绪二十四年,省光禄、鸿胪二寺入之……三十二年,以光禄、太常、鸿胪三寺同为执礼官,仍省入。更精膳司曰光禄,主客司曰太常,并各置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各一人。鸿胪事稍简,归入典制司,增员外郎一人,并满、汉参用。”参看“礼部”条和《历代职官表·礼部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北殿六部尚书

    官名。太平天国置北殿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部尚书,属北王府,每部六人,以数字编衔,自吏部一尚书至工部六尚书,共三十六人,其官阶为职同指挥。参见“六部尚书”。

  • 大司马票骑将军

    官名,汉置,掌武事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太尉》:“元狩四年初置大司马,以冠将军之号。宣帝地节三年置大司马,不冠将军,亦无印绶官属。成帝绥和元年初赐大司马金印紫绶,置官属,禄比丞相,去将军。”《汉书·

  • 田禄

    西周及春秋战国时采田俸禄。《礼记·曲礼下》: “无田禄者,不设祭器。有田禄者,先为祭服。”

  • 罚直

    吏人犯轻罪处分方式之一。宋制,凡吏人犯轻罪许以一定数额的铜钱赎罪,称为罚直。所罚铜钱归官府所有。直指铜钱数,二百五十文称为一直。

  • 良酝署酒局经承

    吏员名。清置,见“良酝署正、署丞”。

  • 抚民同知

    官名。清朝同知之一种,为直隶厅或厅的行政长官,掌厅事。清制,直隶厅或厅之长官,分设抚民同知、抚民通判、理事同知及理事通判。属同知者,正五品,属通判者,正六品。

  • 典礼院掌院大学士

    官名。清末典礼院长官。宣统三年 (1911) 设。一人,特简。总理本院事务,监督所属官员。

  • 录白

    官府文书名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枢密院得皇帝宣旨,皆另以白纸书知枢密院、同知枢密院宣奉行讫,录送门下省。其中,当面得旨者称录白,皇帝书面批示奏章者称画旨。

  • 王国典祀令

    官名。晋始置,掌祭祀之事。南朝宋齐梁陈及北魏、北齐沿置。

  • 瓦里

    管理奴隶的机构。始于契丹遥辇氏时期。于越释鲁遇害,其首恶家属没入瓦里。淳钦皇后时析出为著帐郎君,世宗下诏免之,其后凡内外戚属及世官之家,犯反逆等罪,复没入于此。各宫帐、部族皆有瓦里。官署名。辽置,掌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