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站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礼仪使

礼仪使

官名。唐朝玄宗开元十年(722)以他官知礼仪事,始称使,专掌五礼。天宝九载(750)始定置不改,亦称礼仪祠祭使,多以太常卿、六部尚书或侍郎充任。代宗大历五年(770)罢,事归太常,七年复置,德宗建中元年(780)停,自后不置,每有南郊大礼,权置,礼毕即停。宋朝沿置,为大礼五使之一,初以太常卿充任,缺则以学士、尚书丞、郎为之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以礼部尚书、侍郎充任。


官名。唐宋皆置,掌五礼;凡国有大礼,皆任命大臣掌其事,称之为礼仪使。《旧唐书·礼仪志一》:“开元十年,诏国子司业韦縚为礼仪使,专掌五礼。”《新唐书·百官一·礼部郎中》:“五礼之仪:一曰吉礼,二曰宾礼,三曰军礼,四曰嘉礼,五曰凶礼。”

猜你喜欢

  • 国子监绳愆厅

    明清时国子监的内部机构。明制以监丞一人为主官,正八品,参领监务,纠惩诸生过失及廪膳不洁等失于检点之事。清沿明制,于绳愆厅设满、汉监丞各一人,正七品,掌颁定学习规制,稽察教习、学生勤惰,并分派祭孔执事官

  • 镇守盛京等处将军

    见“盛京将军”。

  • 省参事会

    省政府的参议机关。北洋政府于民国十年(公元1921年)六月二十三日公布《省参事会条例》,其规定如下:省参事会由会长和参事员十二人组成,并设有秘书等若干人以办理事务。会长由省行政长官兼任,会议时任主席,

  • 审检所

    兼理司法机关。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三月北洋政府规定未设地方或初级审判厅各县,一律于县知事公署内附设审检所,由县知事兼管,所内依照事务之繁简设帮审员一至三人,书记官一至三人。帮审员的职权为办理县境

  • 右常侍

    官名。①十六国西秦乞伏炽磐置,为高级执政官。《晋书·乞伏炽磐载记》:“罢尚书令、仆射、尚书、六卿、侍中、散骑常侍、黄门郎官,置中左右常侍、侍郎各三人。”② 王、公国属官。两晋南朝及北魏置,掌侍从左右,

  • 六相

    黄帝时的六个大臣:蚩尤、大常、奢龙、祝融、大封、后土,六人分掌天地四方。见《管子·五行》。

  • 王傅府

    官署名。明太祖洪武三年(1370)于各王府分置,设左、右傅各一人,从二品,以文武要臣充任,以辅弼诸王。九年罢。

  • 审录官

    官名。金朝置。为奉朝廷派遣,理问刑狱、审查诉讼案牍和纠察官员等。设于世宗大定 (1161—1189)间。官名。金代临时派遣,其职掌是与监察御史分诣诸州考核官吏。天眷三年(公元1140年)温都思忠曾任此

  • 小书女

    女官名。北魏后宫女职。孝文帝时,定为视三品。

  • 典东龙

    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为东王府属官。据《贼情汇纂》卷三记载,东王杨秀清出行,“前后有龙灯各一条,故独有典东龙名目。”员额三百人,官阶为职同将军。